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按照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相关规定,扎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现将我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公告如下:
一、加强油品监管
一是将生产销售领域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产品、车用尿素列入全省重点产品监管目录,全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计抽查2124批次,发现不合格10批次,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均依法查处。联合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市监信〔2023〕7号),全年共出动人员6348人次,开展联合检查1243次,检查加油站1744个,立案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成品油违法案件30件,取缔黑加油点35个,查扣涉案成品油1576.391吨,移送13件。二是印发《中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燃油加油机计量准确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市监党委〔2023〕17号),全年检查加油站3982家,检查覆盖率达100%。检查发现各类问题964个,闭环处置948个;受理加油机相关投诉举报558件,闭环处置537件;立案查处272件,闭环处置241件。
二、强化高污染燃料和含VOCs产品监管
开展无证无照智慧监管工作试点,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综合治理、惩教结合”的原则,以“互联网+监管”平台为依托,实现违法经营行为线索发现、处置、移交、分析等功能,通过数字化手段完善无证无照违法行为监管的工作机制。2023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计抽查车用汽柴油、船用燃料油等产品2124批次,发现不合格10批次;共计抽查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643批次,发现不合格26批次,其中涉及VOCs项目不合格1批次,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均依法查处。
三、加强环保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管
联合省生态环境厅通过“互联网+执法平台”制订生态环境领域、机动车排放领域检测机构联合监管计划,按照100%全覆盖的要求下发各地实施,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完成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395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415家,共立案查处29起。
四、加强生态环保和美丽浙江标准体系建设
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浙环发〔2023〕38号)。推进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制修订,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1346—2023)强制性地方标准;组织召开《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听证会;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DB33/T 310014—2023)等长江三角洲区域统一地方标准4项、《道路突发事故液态污染物应急收集系统技术规范》(DB33/T 2567—2023)等生态环保相关省级地方标准22项;立项并推进《产品碳足迹评价指南》等低碳节能、环境保护相关标准30项。
五、持续开展锅炉综合治理
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锅炉安全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浙市监特〔2023〕15号),部署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抽查,对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生产、进口和销售、安装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环节严格把关,2023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264人次,抽查锅炉生产企业53家次,进口、销售环节企业31家次,检验检测机构30家次,使用登记机构641家次,发现并处置问题隐患121处。
六、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完善“浙江公平在线”野生动物及其相关产品监测模型,2023年累计监测34.5万家网店、165.9万件商品,共发现风险线索626条。对省内的25条线索进行交办处置,推送省内平台清理相关违规信息601条,涉及账号213个。督促全网各平台加强平台内野生动物产品信息发布清理管控,共处置野生动物相关商品135件。
七、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换代
落实《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浙环函〔2022〕325号),配合省有关部门提供在线系统内的老旧柴油叉车数据,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办理淘汰叉车注销和新能源叉车使用登记办理等手续。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