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出版法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出版内参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第二十三届“金桂杯”广告创意活动的通知

  • 时间:2022-08-30
  • 作者:佚名
  •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字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协会,省广告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广告创意水平,推动广告服务业发展,经研究,省市场监管局、省广告协会决定联合开展以“讴歌新时代,喜迎二十大”为主题的第二十三届“金桂杯”广告创意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充分发挥广告在引领创新、促进消费、引导社会风尚等方面重要作用,助力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浙江精神文明建设,围绕喜迎党的二十大、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告创意精品力作。

  二、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省市场监管局主办,省广告协会承办。活动专门设立评委会及其办公室,评委会由来自省内广告经营单位、高等院校、广告行业组织、市场监管系统的专家学者或行业内专业人士及消费者代表等组成。

  三、参加要求

  (一)作品类别

  1.商业广告:以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创意营销策划等广告形式,宣传浙江省内企业相关产品和服务、形象的商业广告作品。

  2.公益广告:围绕反对铺张浪费、抗击新冠疫情、助力绿色亚运、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大主题,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出资或个人设计、制作、发布或者冠名的公益广告作品。

  3.大学生广告:围绕“创意、创业、创新”主题,由省内高等院校大学生设计、创作完成的广告作品。

  4.“共富有我”创意广告:由省内企事业单位创意、设计、制作、发布的,宣传推广山区26县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的广告作品。

  同一作品仅限选择以上其中一类报送,大学生作品仅限报送大学生类。

  (二)作品形式

  分视频(含短视频、微电影)、平面、音频等三大类。

  (三)作品期限

  凡在2021年8月1日至本届活动截稿期内(2022年7月31日)创作或首次发布的作品,均可参加。

  (四)参加对象

  1.省内外所有企事业单位(含作为广告主的企业和公益广告冠名企业);

  2.提供广告设计、制作的广告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限于省内);

  3.提供广告发布传播媒介单位(含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介广告经营企业、户外广告经营企业等,不限于省内);

  4.省内开设广告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学生。

  四、报送方式

  统一通过浙江省广告协会网站(www.zjad.net)报送作品,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五、奖项设置

  活动按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大学生广告、“共富有我”创意广告等四类,分别设置等级奖,各类奖项名额根据报送作品总数与质量情况确定。另设活动组织奖若干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理念思路,精心谋划部署,强化统筹协调,落实专门力量,抓深抓实各项工作。

  (二)广泛深入发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正确理解本届“金桂杯”活动主题,精准把握作品征集类别、形式和参与对象,紧抓本地特色优势,深入摸排辖区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影响力的企业、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介、广告经营企事业单位、广告产业园区和高等院校等广告主体相关情况,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作用,有的放矢开展组织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引导、靠前指导和跟踪对接,大力鼓励指导其创作和报送符合主题与条件的广告作品,切实提高组织发动的质量与效率。

  (三)坚持量质并举。各地要坚持质量为先原则,广泛发动组织多方专业人士报送更多作品。市局要把好作品初选初审关,严格把握题材准确、导向正确、创意突出、制作精美的标准,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精,严防滥竽充数,在8月1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各地报送的参赛作品数量、质量与初选初审等情况将作为活动组织奖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扩大传播效应。充分发挥“金桂杯”的社会影响力,对铜奖以上获奖作品,省局将协调省级主要媒体和省内知名互联网媒介,以一定形式进行集中展播。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广告协会也要通过有效途径,对本地获得优秀奖以上作品以一定形式进行集中展播。通过上下联动,协同发力,借助各方传播资源力量,增强获奖主体获得感,扩大活动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提升活动实际成效。

  省局联系人:广告处李文,联系电话:0571-89767073;省广告协会联系人:赵小燕,联系电话:0571-89767022。

  附件:1.浙江省第二十三届“金桂杯”广告作品要求与规格

  2.各市报送作品数量分配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广告协会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浙江省第二十三届“金桂杯”广告作品要求与规格

  一、征集范围

  凡在2021年8月1日至本届活动截稿期内(2022年7月31日)创作或首次发布的以下四类作品,均可参与。

  1.省内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以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等广告形式,宣传浙江省内企业相关产品、形象的商业广告。

  2.围绕反对铺张浪费、抗击新冠疫情、助力绿色亚运、打造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大主题,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出资或个人设计、制作、发布或者冠名的公益广告。

  3.围绕“创意、创业、创新”为主题,由省内高等院校大学生设计、创作的广告。

  4.以山区26县特色产业、特色产品为对象,由省内企事业单位创意、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

  二、作品形式规格

  A.视频类:视频广告作品压缩处理后存储为可网络播放的格式为mp4,时长限60秒(微电影时长不超过3分钟),100MB以下。(原始视频文件待入围后提供)

  B.平面类:平面广告作品压缩处理后存储格式为jpg,5MB以下。

  C.音频类:音频广告作品压缩处理后存储格式为mp3或wma,时长限120秒,100MB以下。

  三、作品报送费用

  本次广告创意活动所有报送作品一律免费。

  四、作品报送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

  五、作品报送方式

  在浙江省广告协会网站(www.zjad.net)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报送作品,网络报送通道开放时间截止2022年7月31日。

  六、注意事项:

  1.在报送的广告作品画面里,请不要出现报送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否则将取消参加资格。

  2.本次活动平面作品无需实样打稿,只需报送作品电子版即可。

  3.平面系列作品不超10幅,音频、视频作品不设系列。

  4.每件作品均须认真、完整填写作品登记信息,作者栏请填真实姓名,禁用笔名,因填写错误、漏填或空缺导致的责任由报送者自行承担。

  5.省市场监管局、省广告协会有权将报送作品进行展览和编辑出版发行,无需支付报送单位(个人)任何形式报酬。版权归省市场监管局、省广告协会所有。

  6.报送单位(个人)应保证其享有报送作品完整、合法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不得出现侵害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报送单位(个人)自行负责。如在评选过程中发现有知识产权及其他矛盾纠纷的作品一律不予评选。

  附件2

  各市报送作品数量分配表

  

  区域

  视频

  平面

  音频

  营销策划

  案例

  小计

  省直

  5

  25

  3

  2

  35

  杭州

  7

  72

  6

  5

  90

  宁波

  7

  72

  6

  5

  90

  温州

  4

  40

  3

  3

  50

  湖州

  4

  35

  4

  2

  45

  嘉兴

  3

  17

  3

  2

  25

  绍兴

  3

  22

  3

  2

  30

  金华

  3

  22

  3

  2

  30

  衢州

  3

  17

  3

  2

  25

  舟山

  3

  17

  3

  2

  25

  台州

  3

  22

  3

  2

  30

  丽水

  3

  17

  3

  2

  25

  合计

  48

  378

  43

  31

  500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2年5月6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zjamr.zj.gov.cn/art/2022/5/9/art_1229003064_5902271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