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叮嘱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这十二个字是习近平总书记为各地发展新质生产力给出的重要方法论,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为我们深刻认识、深入研究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方法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坚持先立后破,提升产业发展的稳定性和延拓性。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中,“破”与“立”既对立又统一,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发展新质生产力“先立后破”指的就是要把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生产力先立起来,逐步摆脱依靠要素驱动和生产方式扩张的传统生产力。不破不立、破立并举、先立后破,不管是并进式、递进式还是交叉式,这几种物质运动形态都符合事物发展前进的一般规律。与传统生产力有本质区别的是,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的先进生产力。不论是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还是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这些涉及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内容,都要遵循先立后破的发展规律。其根源在于新质生产力的萌芽、发展以及做大做强做优,是一个久久为功的长期过程,需要量变才能引起质变。这既要有生产方式、技术手段的破立,更要有思想观念、规则制度的破立。因此,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不可能一蹴而就。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立”与“破”都需要根据本地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客观实际出发,坚持以稳定性为基础,在产业的转型升级改造中稳中有序,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打造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同时,还要以延拓性为目标导向,坚持稳中有进,扎实推进产业拓新之路,不断推动生产力的迭代升级。
坚持因地制宜,尊重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认为,矛盾具有特殊性与普遍性,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中蕴含着普遍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解决矛盾的关键。坚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在科学判断我国新质生产力的新趋势,科学认识和把握新质生产力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资源禀赋差别较大,东中西部发展水平不一。东部发达地区可以有代表未来产业形态的新质生产力,西部欠发达地区同样也可以培育符合自身发展水平的新质生产力,不同地区对新质生产力的追求不同并不影响在各自赛道上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比如广东、江苏、上海等发达省市依托雄厚的资金和研发力量在量子技术、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赛道蓄力,但这些产业是目前中西部很多地区的综合实力和人才储备所不具备发展条件的,不能一味蛮干硬上。当然,新质生产力代表的是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高级形态,在这种高级形态下可以细分成很多具体的领域和行业。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领域和不同行业,必然要求对发展新质生产力有不同的创新手段和探索方式,不能一概而论,必须遵循行业领域的特殊规律。这就要求各地各部门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的前提下,尊重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扬优避短、取长补短,切忌盲目跟风、胡子眉毛一把抓。尤其是新质生产力以产业为重要支撑,要坚持从本地区本行业的优势特色产业出发,尊重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深入研判产业发展潜能,在实现产业发展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动态平衡中找到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坚持分类指导,契合产业发展的时效度和精准度。坚持分类指导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有选择地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旨在提高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的具体运用。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晰知道代表新质生产力的产业并不一定都是高精尖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同样也包括传统产业,甚至夕阳产业。比如纺织服装业属于传统产业,但如果对纺织服装全产业链进行数智化升级改造,让上下游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配套、订单采购等环节实现更精准高效的对接,这也是新质生产力的一种新模式。不同的产业有不同的发展要求,同一种产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必然有所不同。这就需要注重产业发展的时效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分类指导才能更好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农业为例,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在资源利用、生产方式、技术应用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存在诸多明显差异,代表了不同的发展动能,必然要在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下对两种不同发展动能的农业分类施策。尤其是从影响产业质效深层次的因素来看,当前,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堵点和卡点主要集中在科技、教育、人才等体制方面束缚。涉及这些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把钥匙打开所有大门”。必须强化分级分类精准指导,避免走弯路,减少试错成本,加快聚集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有效提升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李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