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按照2022年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要求,省局决定公布2022年特种设备十大违法案例和全省第一阶段专项督导检查发现的十项典型问题隐患。各地要举一反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进一步发挥执法震慑作用,严格落实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总体稳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特种设备十大违法案例
一、中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2021年10月2日7时43分许,浙江省湖杭铁路沪乍杭右线84至85号墩(西湖区三墩镇孙家坝,对应湖杭铁路里程DK60+076.05-DK60+108.75)发生一起架桥机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中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做好架梁作业前的安全检查,未对架桥机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确认;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工人违反架桥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未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中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某,未依法履行职责,督查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和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中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中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92040元”的行政处罚。
二、宁波云气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2022年3月10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鄞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与鄞江应急管理所工作人员一起共同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大桥村的一处液化天然气充装点依法进行了检查,发现宁波云气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液化天然气。
经查明,宁波云气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开始,在未经取得充装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安排运输液化天然气的大型槽罐车辆将液化天然气装载至该处,同时安排小型槽罐车辆到该处进行充装装液。在此过程中,安排员工操作使用该场地内的低温泵、气化器、金属软管等设备设施,进行液化天然气的卸液或充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擅自对移动式压力容器从事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鄞江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宁波云气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湖州宽达铝业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2022年4月23日,南浔旧馆镇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州宽达铝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场内有一台起重机械正在从事吊装作业,现场了解得知该起重机械于2022年1月份从100多米外的老厂搬过来,未经监督检验即投入使用。
经查明,该台起重机械产权和使用单位均为湖州宽达铝业有限公司。该台起重机械之前一直在其老厂使用,2022年1月份湖州宽达铝业有限公司搬迁至100米外的新厂内,未按要求对该起重机申报施工告知与监督检验,移装后即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监督检验起重器械的违法行为。南浔旧馆镇所依法对湖州宽达铝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浙江周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2022年1月14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袁花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浙江周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用的5个储气罐和1个油气分离器未经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
经查明,2022年1月13日当事人车间内的5个储气罐和1个油气分离器均在使用中,产权单位为浙江周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压力容器铭牌均未标注“简单压力容器”字样,容积均大于30L且工作压力大于0.1Mpa,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容器的定义。自2017年5月左右当事人搬入新厂房至检查时,上述储气罐和油气分离器未完成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当事人在未完成检验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上述压力容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压力容器的违法行为。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袁花分局依法对浙江周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2022年3月22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作为柯桥萧益公路中压燃气工程/(兴安路-顺和实业)段中压管道、绍兴柯桥晨鸿纺织品有限公司中压燃气管道引入工程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无法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明。
经查明,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以来为绍兴柯桥晨鸿纺织品有限公司和浙江顺和实业有限公司安装、改造燃气压力管道。上述两家公司涉及的燃气中压管道总长度为550米,均属于国家特种设备目录范围,使用单位为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3月22日被查获,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向上述两家公司共计供气量为949958m³。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柯桥萧益公路中压燃气工程/(兴安路-顺和实业)段中压管道、绍兴柯桥晨鸿纺织品有限公司中压燃气管道引入工程两台特种设备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检验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燃气压力管道的违法行为。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金华市众奥电梯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2022年03月31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义乌市大通路1263号的义乌市启蒙塑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厂房的3#电梯有如下问题:1.维修保养单内容与电梯实物不符;2.轿厢内应急电源报警装置通话功能无效;3.断相保护装置短接失效;4.盘车装置电气保护功能短接失效;5.主机运行有异常噪音;6.整梯卫生状况较差。该电梯维保单位金华市众奥电梯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经查明,金华市众奥电梯有限公司存在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行为。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金华市众奥电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衢州天雕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2022年1月4日,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全国12315平台举报线索称,衢州天雕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有无证充装等违法活动。经检查发现,衢州天雕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在未获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其场地内使用2台贮存液氧的低温液体贮槽,使用气瓶进行氧气的充装活动。
经查明,2021年12月31日起,衢州天雕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在未获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场地内储存氧气的低温液体贮槽,进行氧气气瓶充装活动。至2022年1月4日案发,违法所得共计4657.5元。其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衢州天雕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并对其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马某某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2022年2月18日,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编号DH20220807710578的信访件。信访举报内容为衢江区高家镇高家大桥下面的印刷厂(租用在高安纸箱厂内),开叉车的工人无叉车作业资格证。
经查明,截至2022年2月18日,马某某一直未对叉车办理使用登记和检验,驾驶叉车的工人也无叉车作业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三款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使用未办理登记、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作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马某某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舟山长宏国际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对“6.18”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负有责任案。2021年6月18日19 时20分左右,在位于定海工业园区创园大道19号的厂区,舟山长宏国际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叉车挤压并造成1人死亡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
经事故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死者违章指挥,指挥叉车司机在非通行车辆的管沟盖板上进行移动工具箱的叉车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在指挥过程中未意识到近距离站在叉车旁边的不安全因素,未与叉车保持安全距离,最终导致被倾覆的工具箱撞击后挤压,造成死亡。间接原因为:舟山长宏国际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不完善,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等人员岗位职责,无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未有效组织叉车作业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条、第十三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舟山长宏国际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浙江景耀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2022年3月15日,缙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对当事人景区开展联合检查,检查结束后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提出了“滑索还未经检验,检验前不得投入使用”的检查意见。浙江景耀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明知景区内滑索在未经检验不得使用的情况下,仍联系两名抖音网红,将处于停用的滑索提供给网红使用,并拍摄网红亲自体验乘坐滑索的视频通过抖音进行宣传。
经查明,浙江景耀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滑索载人后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2米,且该滑索为收费项目,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代码为6000的大型游乐设施的参数要求,属于大型游乐设施中无动力游乐设施的滑索系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浙江景耀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全省第一阶段专项督导检查发现的特种设备十项典型问题隐患
序号 | 市域 | 县域 | 企业名称 | 设备种类 | 问题隐患情况描述 |
1 | 杭州 | 淳安 | 淳安胜嘉利天然气有限公司 | 压力管道 | 1.站内压力管道调压撬管道安全阀未校验,管道未登记,检验有效期超期; 2.压力管道安全阀入口处截止阀无禁动全开标识。 |
2 | 宁波 | 北仑 | 宁波富邦世纪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 | 1.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未配备持证作业人员、车内张贴使用标志过期、检修维保记录不齐全、未见安全管理制度; 2.设备代码为52203302062012100002的车辆护链和安全带功能不齐全。 |
3 | 温州 | 瓯海 | 温州大西洋银泰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电梯 | 1.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在用电梯共71台),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2.设备代码为33103303042015030022的电梯3层层门变形,层门门锁锁紧啮合尺寸小于7mm,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
4 | 湖州 | 德清 | 浙江力巨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 压力管道 | 企业于2018年自行安装了一条液化天然管道作为试验工具(非日常使用),无安装监检报告、使用登记证及定期检验报告等资料,安全阀、压力表均未定期校验。 |
5 | 嘉兴 | 嘉善 | 浙江世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锅炉 | 1.使用证编号为锅浙FA1468的锅炉压力表超期未校验,水质化验结果不合格,安全阀排放试验、压力表冲洗、安全保护装置试验等均无记录,运行记录未签字; 2.使用证编号为锅浙FA1469现场检验标志过期。 |
6 | 绍兴 | 上虞 | 浙江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 | 锅炉、压力管道 | 1.锅炉无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排污功能未检测、无记录,安全保护装置没有定期试验及记录; 2.使用证号为管30浙绍00062(17)的压力管道缺2021年检查报告。 |
7 | 金华 | 金东 | 金华夏之雪冷冻服务部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1.2台新投入使用的叉车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 2.产品编号为511898的叉车安全带和座椅不符合固定牢固的要求,后左侧轮胎表面磨损严重。 |
压力容器 | 1.未开展液氨储罐年度检查; 2.出厂编号为160474.160475的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超期未检。 | ||||
8 | 衢州 | 江山 | 浙江虎霸集团江山石煤综合利用热电有限公司 | 起重机械 | 使用证编号为起11浙HD0429(12)的起重机械未加装“双限位”装置,未配备持证作业人员,小车运行制动失效。 |
9 | 台州 | 仙居 | 仙居县煤气有限公司 | 压力容器/ 气瓶 | 1.设备代码为213037G6920210043的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液位计显示不准确; 2.充装前气瓶检查不规范; 3.存在充装超期未检气瓶的行为。 |
10 | 丽水 | 缙云 | 缙云县浩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压力容器 | 1.未开展压力容器年度检查; 2.出厂编号为Y1191557的储气罐未用地脚螺栓固定; 3.出厂编号为19R0514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无校验标牌和校验报告。 |
起重机械 | 出厂编号为16080625的起重机大车限位和缓冲器缺失,起重量限制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