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大释放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和《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的要求,决定在“先证后核”改革实践基础上继续深化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围绕“证照分离”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让市场更好地在产品质量安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构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公正监管和有效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总体坚持事前宽进、减少干预、权责一致、严格监管的原则。放宽产品准入,减少对企业产品生产过程的直接监管和干预,更好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实施统一、简明易行的产品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企业最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信用监管。
二、改革的范围
除危险化学品外,省级发证的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线电缆、化肥等四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包括发证、延续和许可范围变更)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由接受委托下放的各市局和实施市县同权的县(市、区)局(以下统称许可实施机关)具体负责实施。
三、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方式由原“先证后核”改为告知承诺。由发证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依法颁发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实行“一单一书一报告”制,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产品检验报告(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一类报告)。申请生产许可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还需提交产业政策材料。
(二)推行“一企一证”。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在同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按照“一企一证”原则,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许可证。
(三)取消后置现场审查。取消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先证后核”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等许可事项的后置现场审查环节,不再组织审查人员对企业开展后置现场审查。由企业在申请许可前对照法定许可条件和告知承诺企业准入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并作出承诺。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实行企业承诺公示制度。许可实施机关在门户网站公示告知承诺获证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书、产品检验报告、符合产业政策材料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加强和规范告知承诺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督检查,许可实施机关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0日内对新获证企业组织开展全覆盖的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并统一纳入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证后监督检查工作。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浙江省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必要时可以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五)严格市场退出机制。对告知承诺获证企业进行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发现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如基本生产条件、检验报告和产业政策材料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对其他情形,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以欺骗、提交虚假材料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应当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将告知承诺审批改革的理念和内容通过多种形式传导给社会。要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培训,确保告知承诺审批改革和证后监督检查执行到位,保证工作质量。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和违法行为打击查处工作,强化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过公正监管和有效监管,更好地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审批改革情况,认真梳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审批流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附件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