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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迭代优化“转供电费码”强化转供电价格行为数字化监管的通知

  • 时间:2022-08-30
  • 作者:佚名
  •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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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局)、供电公司:

  2020年以来,我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数字赋能,通过政企协同率全国之先研发推广“转供电费码”,创新转供电价格行为监管模式,为落实疫情期间电价优惠政策、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终端用户用电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要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地方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持续规范强化治理,经研究,现就迭代优化“转供电费码”,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转供电费码”算法规则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62号)“最大上浮幅度根据转供电主体供电和合理损耗等因素确定,转供终端用户电价最大上浮幅度不超过10%”的规定,优化迭代“转供电费码”算法规则,转供电加价幅度>10%的显示为红码,转供电加价幅度≤10%的显示为绿码,风险程度分别对应“疑似高风险”、“疑似低风险”。

  二、做好存量“转供电费码”核实转码工作

  进一步完善“转供电费码”转码机制,采用终端用户申领触发和市场监管部门结果推送相结合方式,从而推动转供电价格行为治理更好闭环。各市县供电公司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原红黄码所涉及转供电主体的核实查处及整改情况,在8月15日前完成截至2022年7月的存量“转供电费码”的核实转码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市县供电公司梳理原“转供电费码”红黄码用户清单,提供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2.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转供电费码”红黄码用户清单,匹配已查处或者整改规范的用户,将转码清单反馈市县供电公司。

  3.市县供电公司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确认的转码清单,对电力业务系统中的红黄码信息进行统一更新,并同步更新“网上国网”APP上相关信息。

  三、加快数据共享推动数智化闭环监管

  依托系统平台,贯通风险预警与监管处置链条,真正实现数字化闭环监管,是建立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政府主导、政企联动”的转供电价格行为综合治理机制的有效路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动态调整和宣传解读工作,指导供电公司不断迭代优化“转供电费码”算法规则。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电力公司加快推进电力业务系统与市场监管系统线上贯通,建立“转供电费码”信息线上传递、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整改结果线上反馈常态工作机制,实现风险预警信息与监管处置信息实时共享对接,形成数字化闭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供电公司的风险预警信息实现精准监管,对“红码”疑似高风险的转供电主体及时开展调查,督促整改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整改或查处情况及时通过线上系统反馈至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在电力业务系统做好相应码色动态更新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薛艳,联系电话:0571-89761160;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夏靓,联系电话:0571-87051491;

  省电力公司联系人:袁婷,联系电话:0571-51102981。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的告知书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的告知书

  尊敬的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

  您好!为严格落实国家和浙江省电价政策,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维护转供终端用户合法权益,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转供电环节电费执收行为

  对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收取的电价水平及分摊方式等信息。终端用户电价按“基准电价*(1+最大上浮幅度)”方式形成:基准电价按转供电主体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等方式形成的月度平均用电价格确定;最大上浮幅度根据转供电主体供电的合理损耗等因素确定,由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协商明确,最大上浮幅度不超过10%;存在多层转供电情况的,终端用户执行的电价上浮幅度合计不得超过10%。未安装电表的终端用户和转供电主体通过协商约定各自用电量分摊方式,由各自公平承担。

  二、明确转供电主体法律责任

  各转供电主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等,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转供电违规加价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转供电主体,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三、协助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62号)“终端用户电价最大上浮幅度不超过10%”的规定,已对“转供电费码”算法规则进行优化迭代,新规则为:转供电加价幅度>10%为红码,转供电加价幅度≤10%为绿码,风险程度分别对应疑似高风险、疑似低风险。“转供电费码”能有效提示转供电价格违规风险,转供电主体应配合供电企业和有关部门,积极指导终端用户在“网上国网”APP上主动申领,及时应用。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供电企业将加大转供电相关法律政策等的宣传力度,并充分利用“转供电费码”等创新手段进一步加大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监管力度。

  温馨提示:您可以下载“网上国网”APP获取转供电费码。

  功能入口一:首页→特色服务→转供电费码

  功能入口二:首页→更多→查询→转供电费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2年7月X日


原文链接:http://zjamr.zj.gov.cn/art/2022/8/9/art_1229003064_59023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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