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新一届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任期
拟选定2家律师事务所(分所)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每家顾问服务单位指派2名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聘期3年,负责我局机关及所属两家事业单位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
1.为方便提供服务,律所(分所)办公地点应位于南京市区;
2.律所(分所)成立三年以上;
3.专职执业律师不少于20人;
4.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参与过立法、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实施后评估等工作。
(二)作为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具备: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执业5年以上,熟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民事(知识产权、合同、劳动人事)和行政法律法规等相关领域知识;
3.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过党纪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4.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
5.未同时在两家及以上党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三、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协助我局(含所属事业单位)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1.解答日常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意见建议,必要时出具律师意见书;
2.参与局制定(或起草)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出具律师意见书;
3.协助完成部分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等合法性审核,并出具律师意见书;
4.协助审查各类合同及人事管理制度等,预防或减少潜在纠纷或其他法律风险,并出具律师意见书;
5.协助开展执法监督、法治宣传、法律知识讲座等;
6.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7.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二)根据我局(含所属事业单位)委托办理专项法律事务
代理我局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专项法律事务,以上服务事项不属于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涵盖范围,实际发生时另行协商确定。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7日起至4月22日止。
(二)报名方式
1.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http://jsip.jiangsu.gov.cn/)下载填写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法律顾问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以邮政EMS方式寄至: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六楼6603室,邮编:210036,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收,联系电话:025-83236382。邮件注明“选聘法律顾问”字样,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审查
我局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负责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初选阶段主要对报名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筛选。报名者对填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我局有权要求报名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核实。而后,评审小组对通过初选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择优确定2家拟聘任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四)公示
将拟确定的2家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及法律顾问团队在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我局有关批准流程,确定聘任对象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向法律顾问个人颁发聘书。
六、相关待遇
聘期内,我局每年定额向每家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支付5万元,支付方式在聘用合同中具体约定。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