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出版法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 时间:2024-04-03
  • 作者:佚名
  •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2023年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通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1989930台(条),其中在用1768354台(条),暂时报停221576台(条)。

  

  按设备种类分,具体为锅炉14438台、压力容器447558台、电梯964848台、起重机械300279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61614台、客运索道39条和游乐设施1154台,另有各类气瓶2474万只和压力管道6.7万千米。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016135本。

  

  与2022年同期相比,全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总数增加184843台,增长率为10.2%,其中各类设备的增长率分别为锅炉-2.4%、压力容器9.2%、电梯11.3%、起重机械4.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6.6%、游乐设施-2.4%和客运索道0%。另外,各类气瓶增加约21万只,压力管道增加约0.3万千米。

  

  从2014年开始,全省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煤锅炉,同时逐步淘汰在用燃煤小锅炉;2018年开始,进一步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全省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煤锅炉,锅炉数量下降趋势明显,并随着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推进落实,近年来锅炉数量趋于稳定下降。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核发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许可证3665本,具体为锅炉96本、压力容器370本、压力管道346本、电梯807本、起重机械201本、安全附件和压力管道元件1053本、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8本、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各类气瓶充装许可证760本。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情况

  全省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32家,其中省市场监管局直属检验机构1家、各市市场监管局直属检验机构11家、其他检验机构6家以及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首次(延续)核准的甲B1级检验机构2家、甲B2级检验机构12家,共持有各类设备检验员证2497本、检验师证2242本。各类气瓶检验机构135家。另有特种设备检测机构48家,其中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27家、电梯检测机构6家、安全阀校验机构15家。全省各类设备的检验情况如下:

  ――定期检验:共对1077012台(条)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定检率为99.79%,其中,锅炉12059台、99.65%,压力容器97526台、99.50%,电梯638712台、99.82%,起重机械121355台、99.8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06450台、99.85%,游乐设施882台、100%,客运索道28条、100%,另检验压力管道5733千米。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284145条。

  ――安装改造修理监检:共对137617台(条)特种设备进行了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的监检工作,其中锅炉876台、压力容器284台、气瓶136只、电梯114826台、起重机械21400台、大型游乐设施95台,另安装、改造监检压力管道8079千米。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65859条,发出的监检联络单、监检意见通知书分别为1307份和16929份。

  

  

  ――制造监检:共对228093台特种设备进行了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其中锅炉2683台、压力容器199581台,另外各类气瓶3693199只和压力管道元件(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子和埋弧焊钢管)50228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592条,发出的监检联络单为442份。

  (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情况

  2023年全省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1695项,全年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并准予许可的1419项。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23年全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1起,死亡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2万元。同比2022年,事故起数减少2起、下降67%,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50%。该起事故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气瓶、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未发生事故。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低于省政府下达的目标管理指标,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保持稳定。截至目前,该起事故已按规定完成结案工作,并开展相关事故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追究。

  

  (二)事故主要特点

  ――从事故设备看,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同比近年来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情况,数量有明显下降。

  ――从事故发生环节看,发生在使用环节。使用环节依然需要重点监管。

  ――从事故原因看,主要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未到位。该起事故存在安全生产责任未有效到岗到人、现场管理不到位、无证作业、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事故典型案例

  ――龙游小南海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5·21”叉车事故

  事故概况:2023年5月21日午后,杨某某带领泥水工朱某某开展路面硬化施工作业,他联系方某某用叉车叉运混凝土料斗,方某某驾驶叉车运送料斗进入仓库,行驶到需要修补的路面破损处,朱某某打开料斗阀门放出混凝土。料斗中混凝土放完后,方某某准备倒车时,货叉上的料斗发生侧翻,砸中压住了位于叉车右侧的朱某某,后因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直接原因:方某某安全生产风险意识淡薄,在无证且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操作厂区内叉车叉运混凝土料斗,在作业过程中料斗发生侧翻砸中朱某某,导致事故发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要求叉车驾驶员在停止作业后将叉车停在规定区域;叉车驾驶员杜某在停车熄火后未及时拔出钥匙并妥善保管;涉事混凝土料斗无固定插口,非叉车专用料斗,且无专人看管,隐患未能有效排除。

  间接原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有效执行,未要求叉车驾驶员停止作业后将叉车停在规定区域,未妥善保管钥匙;对叉车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失责,平时发现无证操作叉车的行为没有制止,隐患未能有效排除;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工作流于形式。

  三、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体情况

  (一)推进特种设备智慧监管改革试点

  ――优化升级系统功能。全新上线“八个码上”功能应用,强化移动端功能建设。优化完善“亚运专区”功能模块,强化未赋码、未检验等异常设备动态管控。全新打造“两个规定”专区,在PC端和移动端同步开发“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功能,一体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两个规定落实。

  ――深化系统落地应用。系统累计办理业务143万项,日均访问量8.5万次。全省176.8万台在用特种设备完成赋码,赋码率达到99.8%。应配备作业人员的在用特种设备扫码作业率达到96.9%。物联感知接入电梯32.5万台。

  ――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制定实施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浙江特种设备在线”考核细则。编制完成《特种设备全周期数据管理规范》《电梯物联网采集信息编码与数据传输规则》《电梯物联网数据分析规则》草案。

  (二)全力护航亚运特种设备安全

  ――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制定印发亚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编制并发布包括专项监督检查类、技术检验类、使用维保类、应急处置类等4类共32项亚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指南,制定《安全告知书(范本)》和《安全保障承诺书(范本)》。

  ――数字赋能安全监管。迭代升级“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建设“亚运专区”功能模块,确定并标记核心区特种设备清单。亚运核心区共接入电梯物联感知1717台,除贵宾侧涉密电梯外,核心区所有电梯均接入物联感知,实现设备在线动态管理。

  ――强化技术检验支撑。全省共完成提前定期检验31648台,核心区完成保障性检验2700台,完成电磁兼容抗干扰试验电梯16台,在用设备各项检验检测完成率均达到100%。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应急专项预案和驻点值守工作指南,督促核心区各场馆、酒店、亚运村等按照“一场馆一预案”要求制定应急专项预案并开展实战性应急演练。分别联合绍兴、杭州举行护航亚运特种设备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核心区特种设备驻点值守,共落实驻点值守人员566名。

  (三)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电梯、叉车、小型锅炉、高压气瓶、油气长输管道、燃气压力管道、客运架空索道及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全省共检查特种设备35.1万台,发现消除安全隐患5.9万项。

  ――强化风险隐患预警处置。充分应用“特安风险指数”大脑产品,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预警模型,实现企业、设备风险精准画像。持续监测分析企业风险状态,自动判别高风险隐患并实时推送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督促线下跟进处置。系统预警处置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等高风险隐患5.7万项。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突出问题隐患较多的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特种设备“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省共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3075份,立案4809起,处罚金额10044万元。

  (四)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迅速谋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江省城镇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和器具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全省系统视频会进行动员部署,召开现场会予以扎实推进。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气瓶安全隐患。持续归集全省气瓶信息,累计入库办理使用登记的燃气气瓶2163.5万余只;严厉查处超期未检、翻新、不合规的“气液双相”等气瓶,全省19443只不合规的“气液双相”瓶实现全面回收处置;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完成5家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单位、298家充装单位、20家检验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

  ――强化燃气压力管道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实现全省3.26万千米燃气压力管道全量入库,法定检验率达到100%。

  (五)推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开展先行先试。完成“两个规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相关配套文书编制,圆满完成宁波、绍兴市试点工作。将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纳入省局“有感服务、无感监管”十五项攻坚行动,推动“两个规定”落实落细。

  ――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印发《“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省系统动员部署会。全省配置安全总监32.5万人、安全员35.3万人,实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全覆盖配置。

  ――开展企业负责人在线培训考核。推进应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在线培训功能,重点督促高风险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等开展培训考核,在线培训考核完成率达到100%。

  ――开展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按照新修订的省级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迭代升级分类评价功能模块,在全省范围开展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分类评价,已有24.8万家使用单位应用新版功能完成使用单位分类评价工作。

  (六)夯实基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基础

  ――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工作。2023年度省局共抽查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1145家,占比32%;抽查省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9家,占比26%。

  ――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组织184人参加总局A证考核;完成2023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B证4期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全省125名监察人员参加知识更新提高培训,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开展24期共4453人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周”活动。完成《落实两个规定问答解析手册》《两个规定专区操作手册》《叉车安全宣传视频》《电梯安全宣传视频》及各类宣传海报等多类型素材制作和收集。全面、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理论宣贯、科普宣传、警示教育、实地体验、督导检查、应急演练等一系列活动。

  ――强化行风建设。按照总局特种设备行风整治要求,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领域行风建设的通知》,全面深化特种设备安全领域行风建设。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仍然存在亟待改进的不足和问题。一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仍需规范。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设备使用管理不规范、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违章操作等问题较为突出。二是特种设备本质安全风险仍需关注。我省老旧设备日趋增多,省内约有五分之一的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进入老化期。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压力管道有4600余千米;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使用超20年的压力容器约2万台,设备潜在的本质安全风险不断形成。三是特殊时段带来外部环境风险。夏季台风暴雨、冬季寒潮冰冻等恶劣天气易导致室外使用的特种设备故障增多、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增大了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可能。各类假期和大型活动期间,特种设备高频使用,可能导致设备故障率增加,存在安全隐患。公众聚集场所在节假日期间还可能出现因运力骤增导致部分操作人员无证上岗,风险隐患突出。

  五、2024年主要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数字化技术应用,压实各方安全责任,严格隐患排查和风险闭环管控,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一)推动多元共治,压实特种设备安全各方责任

  优化升级“两个规定”专区,通过远程指导、上门帮扶等多种方式,指导企业按要求规范配备两员。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实施特种设备“三书一函”工作制度,推动市、县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对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法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二)深化数字赋能,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智治体系

  常态化推动在用特种设备实时全量赋码,深化系统移动端扫码应用场景。持续推进电梯使用单位物联感知建设,试点推进工业锅炉、叉车物联感知接入。贯通“浙江企业在线”“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实时获取企业严重失信、经营异常、行政处罚等信息。推进检验检测数据结构化改造。深度开发“特安风险指数”“电梯安全预警”等大脑产品,持续优化风险预警模型算法,实现企业安全风险精准画像。

  (三)开展专项行动,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扫盲纳管”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应纳尽纳、全量入库”。深入推进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电站锅炉安装质量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治理、过山车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牵头抓好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无忧乘梯安民行动,全面推行电梯检验和自行检测分离改革、电梯扫码维保和扫码检验检测、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涉危化品特种设备排查整治行动。

  (四)提升能力水平,夯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基础

  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组织参加总局A证培训考核班,举办B证培训考核班和安全监察能力提高班。优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两员”在线培训功能,服务企业开展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在线培训,开展监督抽查考核。持续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特种设备五进”等活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五)强化助企服务,助推特种设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依托国家电梯质检中心、国家特种金属材料质检中心等平台,全链条服务温州永嘉阀门、龙湾压力管道元件和湖州南浔电梯、丽水松阳不锈钢管等产业集聚区以及液化石油气瓶、叉车等优势企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完善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强化锅炉节能环保要求把关。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长三角合作轮值方的牵头职能,深化落实“十四五”长三角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原文链接:http://zjamr.zj.gov.cn/art/2024/4/3/art_1229003052_5903523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