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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地区专利代理机构2023年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年03月08日 来源:知识产权管理处 大 中 小

  • 时间:2024-03-15
  • 作者:佚名
  •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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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北京地区专利代理机构2023年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机构

  202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2024年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无需提交。

  二、提交期限

  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提交途径

  专利代理机构登陆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点击“年度报告”模块后按系统提示操作。

  四、提交内容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交相关内容。专利代理机构需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其他事项

  1.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将于2024年4月1日自动将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予以公示,将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专利代理机构如申请移出,应主动提交年度报告及逾期情况说明,经我局审核合格后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移出。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联系方式

  1.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技术支持:010-62088537。

  2.年度报告提交相关政策咨询:010-55536333。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8日


原文链接:http://zscqj.beijing.gov.cn/zscqj/zwgk/tzgg/43637663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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