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1家经营单位、1家网络销售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3136864的碳烤鱿鱼丝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两千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北海道风味烤鱿鱼,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1日向杭州两千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 SGJ202120833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属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未按规定取得登记证、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符合《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中小食杂店条件,按“三小”规定处理;考虑当事人第一次违法,并积极配合调查,已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参照《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杭临市监处罚〔2022〕40号”的决定:1.未取得分装登记证的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处200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3、并处罚款 65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6850元整。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