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为规范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严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程序,保证考试工作质量,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江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并经省局2022年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2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统称“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统称“作业人员”)考核程序,提高考试工作质量,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以下简称《考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9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确认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是指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备选库中,受发证机构委托,从事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全省考试机构的首次确认、考试机构备选库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江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考试机构的选择、推荐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考试机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交《推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确认申请表》(见附件1),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对申请人递交的《推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确认申请表》有关情况及机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相关资源条件进行初审,并将推荐意见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常设的与实施考试相适应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建立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果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
(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试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每个考试项目应当有2名及以上与之相适应的考评人员;
(七)考试现场应当配备信息化人证比对系统,并且留存考试影像资料;必要时考试机位应当设置自动视频抓拍系统。
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考试场所至少配备30台符合考试考试系统软硬件配置要求的计算机机位、网络等设备设施条件,应试人员座位间距不小于0.8米,不满足间距要求时,应采用加装间隔挡板、防窥膜、嵌入式电脑桌等布置措施;
(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场所应当设置安全作业防护措施和警示标识;
(三)考试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试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试管理人员应当是本单位在职人员,熟悉相关管理制度,能胜任相关管理工作;
(二)考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本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悉考试程序、考试管理、考试内容及评分要求,并且具有相应的作业人员资格或相应的专业资格。
第八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应同时符合《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考试机构主要职责和管理要求如下:
(一)负责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发证机关(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委托的作业人员考试工作,在考核管理平台或其他官网公布考试机构有关报名方式、考试地点、考试计划、考试种类和作业项目、报名要求、考试程序等;及时公布并向发证机关上报考试结果;
(二)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考试工作质量,并对考试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三)根据考试需要并经当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考试机构可以增加符合《考规》要求的考点;考试机构对各考点和考试基地进行管理,并承担考试责任;
(四)建立作业人员考试档案,考试档案按要求保存期不少于10年;考试现场影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五)参与全省作业人员考试题库的编写工作,不得泄露题库;
(六)考试机构应每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等。
第十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考试机构,按照《考规》及考试大纲要求,对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确认表》(见附件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理论考场资源条件确认表》(见附件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实操考试资源条件确认表》(见附件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业绩认定确认表》(见附件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现场核查信息确认表》(见附件6)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江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各发证机关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从考试机构备选库内选择考试机构并委托考试,向社会公布其委托的考试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考试项目等内容。
第十二条考试机构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作业人员需求情况,在符合《考规》及本办法要求的资源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申请增加、调整考试项目。
第十三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现场实操考评人员库(以下简称“考评人员库”),考试机构可以根据考试项目从考评人员库中随机抽取考评人员,开展相应的考评工作。考评人员应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机关、考试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严格落实诚信考试要求,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考评人员库实施动态管理,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更新调整。
第十四条考试机构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发生变化或增加、调整考点,经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后,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第十五条考试机构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设备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报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的考试场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特殊情况或特殊项目需要利用其他单位的条件和设施进行考试的,应当事先报发证机关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4年对本地考试机构进行复审确认,不能持续保持考试机构资源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考试机构资格,移出考试机构备选库。
第十八条各发证机关按照“谁委托、谁监管”的原则,对委托的考试机构加强考试过程的监督管理,通过现场监考、考试过程监督、考试结果抽查、定期查看考试过程视频录像等方式加强对考试程序、考试方式、分数评判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考试机构基本条件持续保持及考试质量管理制度有效实施情况;
(二)考试现场影像资料、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记录等考试档案;
(三)考试机构是否从事委托考试项目的培训工作;
(四)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其他依法应当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考试机构存在以下问题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出考试机构备选库,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一)不能持续保持考试机构资源条件,或者考试管理制度未有效实施的;
(二)未按本办法要求申请变更确认的;
(三)未按本办法要求及时备案的;
(四)考试未进行视频录像或视频录像不完整行为2次及以上、视频录像中出现考试作弊行为未按规定处理2次及以上等情节严重的;
(五)考试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从事被委托考试种类、项目培训的;
(七)考试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八)其他重大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对考试机构投诉举报等情形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在对考试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及时上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理论考场资源条件确认表.docx
附件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实操考场资源条件确认表.docx
附件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现场核查信息确认表.docx
相关文件:【文字解读】|《江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规范管理办法》解读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