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8类食品48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50批次、不合格3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绍兴市越城区马师面馆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绍兴市越城区马师面馆使用的餐具(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义乌市楚顺餐厅使用的餐具(口汤碗)(已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三里亭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李国民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杭州市上城区熙客餐厅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湖州市长兴县长兴汪跃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衢州市衢江区冬根水产品商行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杭州古荡农贸市场魏世余水产商行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杭州文二街农副产品综合市场邹育健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嘉兴市秀城区三水湾菜场周水金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云和县农贸市场夏月梅摊位销售的鳝鱼,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温岭市城西琪圆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十)温岭市城西蛙喔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十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街道新发地农贸市场梁洁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浙江省德清县武康街道新发地市场赵玉琼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杭州市下城区中江农贸市场孙银霞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海宁市硖石祝建林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开化县华埠农贸市场黄菊萍摊位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海宁市硖石永良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杭州登云路农贸市场芳珍水产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海盐县武原孟陈豪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建德市新安江市场爱姣干杂货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淳安千岛湖和满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湖州市安吉县递铺中心农贸市场李冬辉摊位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湖州市安吉金谷粮油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三里亭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金波摊位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湖州市南浔金煜粮油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湖州市南浔双林许杰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湖州市南浔刘记炒货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湖州市南浔善琏潘美红副食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湖州市长兴潘欣副食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湖州市长兴李家巷广兴副食商行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其他污染物
(一)浦江县顺风饭店有限公司使用的餐具(筷子)(已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永康市东城千千火锅店使用的餐具(筷子)(已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601
3.食品抽检合格—2022060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