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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6期)

  • 时间:2022-08-30
  • 作者:佚名
  •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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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8类食品48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50批次、不合格3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杭州江南豪园农贸市场王治林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官庄村菜市场汪小龙摊位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衢州市银桂小区20-5号刘敏光摊位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金华市永康市江南街道华丰菜场杨芳芳摊位销售的牛蛙(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杭州水湘农贸市场骆红训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常山家干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常山县柚香城农贸市场刘金良摊位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宁海周哥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通浦路菜市场黄政摊位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杭州下沙农副产品综合市场王建国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通浦路菜市场詹浩摊位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磐安县陆双红水产商行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磐安县安文刘杰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江山市合德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淳安美宏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江山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杭州余杭良渚农贸市场鸿斌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雅新中街99号何基群摊位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杭州临安向前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十)宁波市鄞州横溪后存水产摊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一)宁海县胡夫叶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二)海曙区中心农贸市场管仁芬摊位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三)余姚富巷菜市场石海山摊位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缙云县新区农贸市场胡望余粮食制品摊销售的榨菜(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西湖文化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新昌县赵芯芳副食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绍兴市越城区小蔡粮油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绍兴市迪荡农贸市场崔兴友摊位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绍兴市柯桥区钱清俞红副食品批发商行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绍兴市柯桥区叶哥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绍兴市越城区大佰乐便利店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重金属污染

  (一)温州市鹿城区大南李名明蔬菜店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东阳市白云聚依食品店销售的川鼎汇菠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608

  3.食品抽检合格—2022060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608.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20608.xls


原文链接:http://zjamr.zj.gov.cn/art/2022/6/10/art_1228969898_59022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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