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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8期)

  • 时间:2022-08-30
  • 作者:佚名
  •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字号: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9类食品35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28批次、不合格2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杭州余杭区临平智忠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河南祥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脆(里脊牛排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绍兴大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老沈海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嘣嘣脆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余姚天天物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老沈海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嘣嘣脆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庆元县登福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平湖市双燕淀粉面筋厂生产的食用小麦淀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桐乡市屠甸思微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桐乡市菊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绍兴市越城区美蛙居川菜馆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杭州临安闫朋食品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温州市乐清市温州悦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购进的牛蛙,氯霉素、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金华市婺城区金储小吃店购进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杭州萧山瓜沥镇杨江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杭州余杭蓝江农贸市场建涛蔬菜摊销售的老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杭州临安区锦南农贸市场济鹏副食品商行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明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湖州市长兴县长兴小张豆腐摊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明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温岭市泽国菜场林玉玲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温州市龙湾状元农贸市场张少连豆芽摊销售的糖醋大蒜,纽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宁平面食摊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东阳市西门菜场韦宝娜食品摊销售的标称杭州鼎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艾草清明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鼎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依据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四)杭州市上城区文武玉府缘工艺品商行销售的桑葚,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海宁市硖石街道嘉煜水果店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平湖市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果品六部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七)平湖市当湖街道北果园水果大卖场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嵊州市李怀东糟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浙江良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速冻菜肉芋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绍兴市上虞区传芳食品商行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绍兴市上虞区百官圣涵副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绍兴市上虞区百官刘洋粮油商行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绍兴市上虞区百官慧慧副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绍兴市上虞区得密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金华市武义县武义加贝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海曙荣昌记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超标

  台州市路桥区螺洋综合市场吉国林摊位销售的生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6022

  3.食品抽检合格—20220602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622.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20622.xls

  

  


原文链接:http://zjamr.zj.gov.cn/art/2022/6/23/art_1228969898_59023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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