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知办发〔2022〕20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2〕28号)要求,我局负责组织申报并推荐首批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为高质量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业务规模。申报主体应为在江苏省注册的法人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的,近三年专利导航相关收入应占全部营业收入三分之一以上。其他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申报的,应设有专门从事专利导航相关业务的二级部门。
(二)业务团队。申报单位应具有不少于20人从事专利导航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开展。申报单位近三年应服务3个以上省域,完成专利导航类项目不少于30项。
(四)成果应用。申报单位近三年应具有5个以上示范性的专利导航成果应用(地市级及以上),公开发布专利导航成果不少于10次。
(五)数据资源。申报单位应具有来源合规、稳定的知识产权、产业等数据资源。拥有自主数据资源及常态化数据加工、更新与服务能力的优先。
(六)基础保障。申报单位应具备资金、设备和场地等必要条件,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及转包专利导航业务的情况。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我局进行审核遴选后,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限定的推荐名额进行推荐。
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函支持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运营主体单位,如符合相关条件,可通过我局申报、推荐,不占我省名额。
支撑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的机构、国家专利导航项目研究和推广中心建设单位、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利导航工作任务的单位,可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予以核定。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附件1)及证明材料,申报书中“推荐单位”填写江苏省知识产权局,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二)信用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于5月23日前将纸质件邮寄至我局,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存为PDF格式,小于100M)发送至我局联系人邮箱。
四、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做好宣传发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和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培育工作。
附件: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联系人:产业促进处赵丹丹,025-83236380,zhaodd_zscq@js.gov.cn,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知识产权局6605室,2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