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监督落地,让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延伸监督触角、激活“末梢神经”,发挥基层监督在社会治理中的直接保障、完善格局、提升效能作用,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拧紧责任全链条
推动基层党组织知责明责、践责履责、担责尽责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管党治党,重在基础。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末梢和终端。做实基层监督,主体责任在基层各级党组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形成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
织密责任网络。健全基层反腐败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和监督职责,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基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乡镇纪委、村级纪检委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构建党组织全面监督、纪检监察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各类监督协同配合的基层监督责任体系。
突出政治责任。胸怀“国之大者”,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情况,开展政治监督、下沉式监督,督促基层干部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
严明政治纪律。通过建立清单台账、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追责问责、深化整改治理,构建监督问责工作闭环。对责任不落实、履责尽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精准实施问责,切实打通政策贯彻执行堵点淤点难点,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落细,不断释放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机制衔接无缝化
推动基层监督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
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有形”,更要“有效”。党的二十大以来,监督更加注重提升效力、突出效果,党和国家监督工作深入延伸到各个领域、每个角落,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体系更加严密、运转更加有效。然而也应看到,受“熟人社会”“人情干扰”等因素影响,基层监督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适应新形势、不符合新要求、不满足新期待的问题。
在纵向上打破“级差”、提级监督。从监督的有效性看,基层监督基本实现有形覆盖,但还不够精准有效,熟人监督难题仍待破解,同级监督经常陷入“看得见、不愿管”的制度困境。实践证明,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往往因上级具有权威性而最为管用。对资源丰富、资金富集、问题复杂、矛盾突出的典型问题,由上级直查直办,实行“差异化”提级处置,有利于放大监督震慑效应。
在横向上要强化协作、同题共答。当前基层监督主体上下贯通、左右互联的监督格局日益形成,但在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方面还有欠缺。要深化基层片区协作,完善“室组地”联动监督,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强化问题联解、交叉互查、案件联办,将基层监督力量由“单兵作战”变为“协同作战”。
在贯通上破除壁垒、优势互补。构建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完善联合处置、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措施使用、成果共享机制,强化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监督有效衔接,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等其他监督贯通,推动精准监督向基层拓展、规范权力运行向基层做实,把监督成果转化为基层治理实效。
防治腐败全周期
推动基层政治生态风清气正、持续向上向好
常态化、长效化地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要从源头着手,完善管权治吏的体制机制。基层腐败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侵蚀的是老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影响的是高质量发展大局,破坏的是一方政治生态。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必须瞄准民生小切口,紧盯群众身边事,靶向聚焦、有的放矢,严惩不贷、无微不“治”,以强大监督效力促进更大治理效能提升。
强化规律研究。注重从行为、制度、思想等维度,加强对基层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等新特征的分析研究,准确把握基层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前移反腐败防线,严格规范程序,强化事前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夯实基层干部清正廉洁根基。
强化联动惩戒。聚焦风腐一体,深化纠“四风”树新风,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基层干部为政不勤、为政不公、为政不廉等问题;聚焦人民至上,持续查处“蝇贪蚁腐”,坚决整治欺压百姓、与民争利问题,严厉惩治“村霸”“街霸”“渔霸”等势力;聚焦关键少数,对敢在乡村振兴“奶酪”上打主意、在乡村工程项目上伸黑手、在农村集体“三资”上动邪念、在涉黑涉恶犯罪上当“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强化系统施治。坚持把监督、办案、治理有机结合,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理念融入基层治理之中,既注重惩治威慑,又注意“三个区分开来”,既注重教育引导,又注意制度规范,常态化开展纪法教育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廉洁文化教育、引领和浸润作用,引导广大基层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积极干事创业,廉洁公平公正为群众办事。
群众参与全方位
推动基层监督体系更富活力、更高效率
基层是权力结构运行的末端。群众是基层治理的直接受益者和主体,要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激发全社会活力,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当前,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忽视群众参与,低估群众的地位、能力和作用,群众参与渠道不畅、监督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必须从基层治理的关键点入手,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制度,扩大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拓宽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范围和途径,形成依靠人民群众监督公共权力、发现和揭露腐败现象的机制,让群众从旁观者变监督者。
强化宣传让群众会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基层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传递我们党反对腐败坚定决心,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监督的信心,当好廉情信息“侦察员”、问题线索“情报员”。
强化公开让群众易监督。运用现代新媒体新技术,以政务公开为窗口,以民生小事为重点,以互动回应为平台,打通乡村振兴、民政、医保、教育、住建等部门的数据壁垒,把基层权力晒在阳光下,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强化破题让群众敢监督。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矛盾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高质量办理初信初访、实名检举控告工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主动提升自身监督能力和工作本领,积极用法律武器参与反腐败、依法监督。
完善制度让群众能监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要全面排查基层权力运行风险点, 完善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制度,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参与形式、实践流程,明确政府、社会、个人等治理主体的权责关系、职能范围,既组织群众有效、有序参与,又坚决保障群众参与的权利,解决群众参与监督的后顾之忧,激活基层监督与为民服务“一池春水”。(胡忠恒 作者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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