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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2-08-30
  • 作者:佚名
  •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 字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设立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目前,《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审查规则正在修订中,开放许可制度处于过渡期内,尚未正式运行。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江苏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试点过程中如有突出问题、创新做法、典型经验、意见建议等,请及时反馈我局。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21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服务处李庭开、张静,联系电话:025-83279967)

  

  

  江苏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要求,充分发挥江苏科教资源优势,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加快专利转化运用,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参照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基本理念、特征和环节,探索建立专利权人事先明确专利许可意愿和条件,之后对接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许可的“一对多”快速许可模式。试点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共同发力,供给侧方面,重点面向省内高校院所征集开放许可专利意向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集中公开发布,并积极推送给相关企业;需求侧方面,组织中小企业对高校院所发布的开放许可专利进行分析对接,同时,对高校院所涉及产业共性技术的专利,积极推进其实施开放许可。

  (二)试点目标

  1.开放许可制度有效推广。发动、引导全省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校院所、中小企业了解熟悉和试点运用开放许可制度,为制度全面实施起到较好的推广预热作用;

  2.专利转化绩效显著提升。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和优势示范企业全面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推动其他市、县、园区、高校院所、中小企业等各方积极参与试点,到2022年底,超过20家高校院所参与试点,达成专利许可超过250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相关绩效指标有效提升;

  3.配套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探索建立专利开放许可费用认定、纠纷调解、声明撤回、奖补激励等配套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江苏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江苏经验”。

  二、试点任务

  (一)征集试点项目

  省知识产权局面向全省高校院所征集有开放许可意向的专利项目,引导其积极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适用于多地实施且不在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的专利技术参与试点,并就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许可期限等作出声明。许可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且全体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各地知识产权局要积极发动,以承担省专利转化计划项目的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等创新主体为重点,组织本地区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开放许可试点。

  (二)对外发布信息

  江苏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为江苏省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主平台,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中高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为子平台,专利权人通过主平台提交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附件1),发布声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对提交声明的合规性及相关专利的有效性、许可状态、质押登记情况等基本情况和法律状态进行核查后,集中公开发布许可信息表,以及专利号、专利权人名称、专利名称、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许可期限、专利权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以网页链接、接口调用等方式共享。鼓励省内外其他合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接入,扩大受众面、提升成交率。

  (三)组织供需对接

  支持发布专利开放许可信息的服务平台按照产业领域、技术功效、技术成熟度等维度,对声明专利进行分类标引,探索组建 “专利包”,对相关领域企业进行精准匹配和定向推送。依托“专利拍卖季”等专项活动,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组织供需对接活动。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引导鼓励技术消化能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单位结合自身需求,对声明专利进行分析,根据专利权人公布的许可条件,快速达成许可,同时,支持相关中小企业挖掘自身技术需求,积极匹配或者寻求专利技术,主动对接有关高校院所,推动达成专利开放许可。

  (四)强化业务指导

  指导专利权人在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的“十三五”期间同行业专利实施许可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开放许可“一对多”特点,进行合理、公允、低成本定价,并采取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支付方式。为更好激发许可需求方积极性,鼓励专利权人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扩大许可收益。对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省知识产权局将予以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相关许可条件的,原则上专利权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专利权人属于中国内地单位或个人,以开放许可方式技术出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专利权人提交开放许可声明后要进行专利权转移的,应当与被许可方、受让方等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并以书面方式报请省知识产权局撤回已公布的信息。

  (五)完善激励措施

  对高校院所在信息发布主平台公开发布且实际达成开放许可的专利,由各地知识产权局按照每件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对同一专利权人奖补最高50万元,经费可以从省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省专利转化计划项目资金中列支;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高校、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推荐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试点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充分运用已有专利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指导许可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鼓励高校院所按照开放许可有关要求,优化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制定完善与人才职称评定挂钩的激励措施,同时,参照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样例(附件2),明确权利义务,完善约定事项,保障许可交易安全。

  (六)衔接法定制度

  对参与试点工作,发布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专利权人,支持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或者苏州分理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法定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实施后,省知识产权局将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方便、快捷地给予审查公告。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官方刊物等媒介,加强对专利开放许可相关知识的宣讲解读,发掘遴选试点工作典型经验或优秀案例予以宣传推广,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将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通报表扬。

  三、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2022年5月至6月)。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试点方案,及时召开线上工作推进会议部署试点工作,制定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筹备发动(2022年6月至10月)。组织开展开放许可专利征集活动,组织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平台做好相关信息发布、推送、交易等准备工作。

  (三)开展试点(2022年10月至制度全面实施时)。全面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

  (四)阶段总结(2022年11月)。阶段性总结试点工作,梳理试点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试点阶段性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全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加强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的具体推进,并制定本地区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方案;承担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高校院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方案。各地、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请于7月15日之前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动员,在遵循市场规则和尊重市场主体、创新主体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充分调动高校院所、中小企业、运营平台等各类主体的积极性,结合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实施,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试点工作,并注重试点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政策保障。开放许可信息发布主平台、子平台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与组织供需对接、业务指导,发挥平台桥梁纽带作用。

  (三)注重试点成效。试点成效将作为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绩效评价和省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分配依据的重要方面,各高校参与试点的情况将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各地知识产权局要以提升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相关绩效指标为导向,着力强化试点成效,同时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许可实施核查,坚决防止和打击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骗补套补行为。

  (四)做好经验总结。试点工作相关地区和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以工作简报、政务信息、新闻稿件、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汇总后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

  

  附件:

  1.江苏省专利许可信息表(参考样例)

  2.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参考样例)

  

  

  


原文链接:http://jsip.jiangsu.gov.cn/art/2022/6/22/art_85036_10512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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