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知发〔2022〕7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联: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持续推进“正版正货”承诺活动,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根据《江苏省“正版正货”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现启动2022年度省“正版正货”承诺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商品生产、营销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基础,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信誉度,自愿遵守“正版正货”四项承诺(即:不生产、销售假冒专利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商)品;不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产(商)品;不生产、销售、传播侵犯著作权的产(商)品、作品;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市场竞争);
(二)近3年内未发生知识产权违法案件。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三、申报与认定方式
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正版正货”承诺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签署信用承诺书,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由县(市、区)、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会同版权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材料审核工作,并出具推荐意见。经市“正版正货”承诺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同意推荐的,由其统一报送至省“正版正货”示范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省工商联直属行业协会的,直接报送至省工商联,经其审核同意后,由其报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正版正货”承诺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形式审查、信用审查、领导小组审定、公示等程序确定。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信用审查、认定组织、公示等工作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承担履行“正版正货”四项承诺的主体责任。申报书(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在申报、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及认定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版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设区市、省工商联推荐的“正版正货”承诺企业分别不超过60家。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0日。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填写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与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版权局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8月2日
(联系人:刘得胜,电话:025-83279962,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6124室,邮编:2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