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裁决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请求人名称 | 被请求人名称 | 被请求人法定代表人 | 主要事实 | 行政裁决的依据 | 行政裁决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渝两江知法裁字〔2022〕1号
| “汽车中网(LS560MX)”(专利号:ZL202030489847.7)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苏州罗伦士汽车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欧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蒋金梅 | 2022年3月5月,请求人在被请求人名为“欧德名车”的销售厅中,发现被请求人所销售机动车上的汽车中网与请求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一致,被请求人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损害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 1.责令被请求人重庆欧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请求人苏州罗伦士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涉案专利产品。 2. 驳回请求人苏州罗伦士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处理请求。
|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