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出版法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出版资讯 > 正文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中期检查与培训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2-08-30
  • 作者:佚名
  •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 字号:

  沪知局促〔2022〕17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项目实施成效,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我局拟于近期对2021年度认定的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开展中期检查与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总结

  项目中期总结材料包括中期总结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表和项目合作服务机构备案表。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照《项目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方案》,全面梳理项目实施以来的工作进展和主要成效,形成项目中期总结报告(3000字以内,模板见附件1),填写经费使用情况表(模板见附件2),如实反映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全部子项均自行实施的项目单位,应出具独立承担项目的声明。项目承担单位与服务机构合作开展项目实施的,应填写项目合作服务机构备案表(附件3),进行上报备案,未备案机构不得列支本项目经费。

  二、材料报送

  项目中期总结材料以纸件和电子件的形式报送。其中,电子件以邮件形式报送至zlsfsd2017@126.com,邮件名请标注“单位编号+单位名称”;盖章纸质件以EMS快递形式提交。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5日,逾期未报送,视为中期检查不合格。

  三、相关要求

  1.项目中期检查与培训情况纳入项目验收考核总成绩,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2.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应强化对本辖区项目承担单位的督促指导和服务支撑,推进项目实施提质增效,切实发挥试点示范单位对辖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其他事项

  我局将根据相关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召开2021年度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中期检查与培训会,由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具体开展会务组织工作。中期总结与培训会具体形式和会议时间由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项目中期总结报告模板

  2.经费使用情况表

  3.项目合作服务机构备案表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7日

  联系方式: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和月磊 孔元中

  电话:23110876

  材料报送: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姜琪炜 黄璇华

  联系方式:52286776

  地址:上海市漕宝路650号2号楼2楼216室

  邮编:200233

PDF下载:
沪知局促〔2022〕17号.pdf


原文链接:https://sipa.sh.gov.cn/xxgkml/20220708/532c046744764f2d8c7811a09ddd28ce.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