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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园区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2-08-30
  • 作者:佚名
  •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 字号:

  沪知局促〔2022〕18号

  各有关园区:

  为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提升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我局拟组织开展2022年园区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申报与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房屋产权所有人的产业园区管委会或管理公司。

  2.产业基础扎实。园区主导产业符合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发展方向,拥有有效专利的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00家,培育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不少于10家。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园区建立领导牵头的知识产权组织协调工作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者,初、中、高级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能够有效开展专利商标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经费投入。

  4.知识产权服务成效明显。园区具有独立或协作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经验,协助园区企业实际开展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许可转让等运营工作或者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维护园区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园区企业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5.已承担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的单位自立项起三年内不再申报。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上海市园区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以满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推动园区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园区资源整合优势与服务机构专业服务特长,建立健全园区中小企业集中托管制度体系,完善托管工作机制,规范托管工作流程,提高园区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入托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和水平,为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绩效目标

  1.完善制度体系。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托管工作规程文件,明确园区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规范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范围、工作流程及绩效管理等内容。

  2.签订入托协议。实地调研属地企业不少于150家,形成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现状和需求分析调研报告,据此确定入托企业标准,签订入托协议企业不少于50家。

  3.提升创造质量。协助入托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助力企业技术研发和专利布局,高价值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不低于10%,积极推动入托企业通过PCT途径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坚决防止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

  4.推动高效运营。协助入托企业通过专利开放许可等新模式开展专利运营,完成专利许可转让不少于10次;协助入托企业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融资、保险工作,达成交易不少于10笔。

  5.开展专业辅导。园区面向入托企业举办各类知识产权政策辅导和专题培训不少于5次,培训累计不少于200人次,其中培养知识产权工作者、知识产权师等专业人才不少于10人。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填写《上海市园区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申报书》,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严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或项目承担资格,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项目评定。材料受理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经局领导核准、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和资金安排,并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四、项目数量

  2022年评定园区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不超过3项。

  五、经费保障

  我局对经评定合格的园区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承接单位,给予每项不超过40万元的资金资助。本项目财政经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等经常性支出以及专利申请维持费、差旅费、硬件购置费等支出。园区配套经费不低于市级财政经费50%。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须于7月28日前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纸件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七、项目管理要求

  (一)提升项目质量

  申报单位应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本项目,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不低于5名,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尽职参与,提高专利导航、知识产权代理、金融服务、许可转让、维权服务、政策辅导、业务培训、人才培养、事务咨询等相关业务服务质量,提升知识产权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日常管理

  承担单位要加强项目痕迹管理,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档案,落实台账制度,留存人员培训、季度随访等项目工作记录,注重挖掘优秀事例,形成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材料。

  (三)开展项目验收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从项目认定文件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期满,我局将组织进行项目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收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并取消三年内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项目的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园区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11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张燕山孔元中

  电话:021-23110888

  邮箱:zys820701@163.com

  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3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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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知局促〔2022〕18号.pdf


原文链接:https://sipa.sh.gov.cn/xxgkml/20220712/0b3e1298f020458d8eba64236a8693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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