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出版法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 时间:2022-08-30
  • 作者:佚名
  •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 字号:

  国知办函服字〔2022〕5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间经验分享交流,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优秀案例征集活动。通过案例征集,遴选发布一批优秀案例,形成示范效应,更好发挥各服务机构支持市场主体科技研发和复工复产的重要作用,助力国家稳住经济大盘的工作大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目的

  以“提升服务能力、激发市场活力”为主题开展案例征集活动,面向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重点网点,旨在充分展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科研团队技术创新及转化、政府部门综合决策、社会公众意识提升、支撑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生动实践,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为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征集方式和时间

  征集案例应经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排序并上报,案例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在此期间履行服务职能开展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案例。

  三、案例要求

  (一)确保真实准确。案例要体现服务机构围绕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工作实践,积极探索开拓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展现服务成效,充分展示在促进高质量发展上的典型做法。

  (二)体现特色做法。案例要认真总结信息服务工作中的创新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成果,针对不同主体开展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的具体做法,具有“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指导价值。

  (三)注重实践成效。案例要聚焦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现实需求,切实做到办实事、解难题,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提升全链条服务能力并取得显著成效。

  案例参照模板(附件1)统一格式,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可包含必要的图表、标注等。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请单独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共服务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组织和督促本地区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积极参与,认真撰写、按时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案例。

  (二)严格审核材料。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对案例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推荐上报案例的质量。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需填写《案例报送表》(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盖章,连同对应案例一并报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三)确保案例质量和数量。各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均应报送不少于1个案例。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报送案例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按序填写《案例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包括案例汇总表、全部案例报送表)扫描件和对应案例电子件(WORD 版)以邮件形式报送至联系人,邮件标题中请注明“优秀案例征集”和单位名称。

  特此通知。

  附件:1. 案例模板.doc

   2. 案例报送表.xls

   3. 案例汇总表.xls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公共服务司 常青青 010—62083264 邮件联系人:张露 010—61073693 zhanglu@cnpat.com.cn)


原文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6/27/art_75_17625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