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和《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通告2022年第41号)要求,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起草的省级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验收技术规范》和《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23年8月2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起草单位。
联 系 人:赵钱垒
联系电话:0351-6371165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北段7号
邮 编:030024
电子邮箱:15934155683@139.com
标准管理处联系人:郭晓青
电子邮箱:sxsbzgl@163.com
附件: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验收技术规范.pdf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