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山东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文件精神,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和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聚焦双方开展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的四项支撑体系,共四部分15条,对建立健全合作会商体系、办案协作体系、专业协助体系和人文教育体系作出了进一步部署。
在建立健全合作会商体系方面,《实施意见》规定了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要明确双方的组织联络机构,要加强沟通交流,每半年召开一次沟通协调会议,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在建立健全办案协作体系方面,双方将在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协同加大侵犯知识产权专项治理力度、加强行政领域协作配合、加强重大案件联合督导督办工作等方面开展合作;在建立健全专业协助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双方要完善专家咨询库和技术调查官人才库建设,加强业务协助,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在建立健全人文教育体系方面,双方将联手建立人才交流和同堂培训机制,开展联合研究和业务研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奖优惩劣制度。
《实施意见》规定,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和省人民检察院对于不以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囤积商标等行业不良现象和检察监督中发现的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不法行为,将积极融入知识产权综合治理,加大惩治力度。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深化山东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作配合、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和省人民检察院将抓好工作落实,实现办案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助力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