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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公开征求意见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 时间: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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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禁止准入事项第6项“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引发关注。

  该事项的措施描述包括: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查阅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有关情况的说明,说明显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次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即属于禁止准入事项。

  记者梳理发现,2018年自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禁止准入事项中,对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新闻信息采编业务均有描述,被列入“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项目中。

  如2018年禁止准入事项第4项的措施描述: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2019年禁止准入事项第5项的措施描述,在2018年“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2020年禁止准入事项第5项的措施描述与2019年相同。

  此外,正在征求意见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禁止准入事项数量在2020年版基础上增至6项,即“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或作为新增禁止准入事项进入新版负面清单。(记者 尹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