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新闻出版局,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出版单位,省管印刷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全国出版(版权)工作会议部署,切实履行印刷质量监管职责,筑牢质量安全屏障,推动印刷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我省2023年“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并对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对2021—2023年出版的主题出版产品印刷复制质量进行抽检,包括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读物、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图书报纸期刊及光盘产品。同时要兼顾经济、历史、地理、体育、医药等其他类别出版产品。
(二)对2022—2023年出版的日历台历印制质量进行抽检,同时要通过质量检查,对非法印制问题日历台历的行为进行纠治。
(三)对2021—2023年出版的教辅和少儿读物印制质量进行抽检。
(四)对2023—2024学年秋季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和环保质量进行检查,包括1—9年级国家统编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教材,同时兼顾其他品种教材。
二、任务分工
(一)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指导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抽检工作。一是组织质检机构、技术专家到出版单位库房、印刷企业、出版物市场随机抽样,同时开展全过程巡查和质量帮扶。二是组织质检机构进行样品检验。三是对存在印制批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存在问题的省管企业进行约谈,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及时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告相关情况。四是指导相关州(市)对存在印刷复制单册(片、个)质量问题和非法印制问题日历台历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并依法处罚。
(二)各州(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配合国家新闻出版署和省新闻出版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抽检工作。 一是配合省新闻出版局做好主题出版产品、中小学重点教材的排产印制计划,统筹安排优质产能承担印制任务,并组织相关力量开展全过程巡查,排查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二是组织力量到本地区出版单位库房、印刷企业(含辖区内的省管印刷企业)、出版物市场随机抽样,对样品进行检验。三是配合做好国家级和省级层面的抽检工作,落实有关要求。四是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约谈;报送工作总结。
(三)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身职能。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严格执行质量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印制质量,自检自查非法印制问题日历台历等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工作安排。各州(市)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靠前组织实施。要将质量抽检巡查帮扶与“双打”工作、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2023年质检活动于3月15日启动,10月底结束,但质量管理要贯穿全年,贯穿印刷复制监管全过程。要结合宣传思想战线大调研,系统梳理印刷复制质量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举措建议。
(二)坚持方向导向,提高政治站位。各州(市)要坚持正确方向导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筑牢质量安全屏障。引导出版印刷复制单位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加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提供坚强的印刷复制质量保障,扭转“以洋为美、以洋为尊”的不良包装倾向,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对印刷复制质量舆情,要快速核实、稳妥处置。
(三)严格工作纪律,落实时限要求。各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严守廉洁纪律,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抽样和检测标准,确保科学准确;严肃行政处罚和约谈程序,确保依法行政。各州(市)要按照本通知有关安排,扎实推动落实,并于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含行政处罚和约谈情况)报送省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彭琛、刘铁波;电话0871-64175435,13108690425;电子邮箱:329851577@qq.com。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2022年4月23日
附件:2023年“3·15”印刷质检活动和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3·15”印刷质检活动和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3年“3·15”印刷质检活动和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检查有序开展,进一步明确巡查工作重点和抽样检测判定标准,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省新闻出版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中心、有关专家组成工作组,由印刷发行处牵头组织实施,对全省不少于8个州(市)进行巡查。各地在配合做好国家级、省级层面巡查和抽检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地质检活动做好组织安排。
二、组织开展全过程巡查
覆盖重点主题出版产品和中小学重点教材出版印刷复制单位,督促其坚持正确方向导向,树牢质量第一意识,推动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执行质量标准规范,排查风险隐患。同时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一)巡查出版单位
对印刷复制质量主体责任的认识是否清晰;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在图文编排、装帧设计等方面是否考虑印刷复制生产工艺和标准要求;是否组织编辑设计和质检人员进行印刷复制质量专题培训;是否设有专职人员对成品进行抽检。
(二)巡查印刷企业
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印前是否查验文件内容,核查设计与印刷工艺的适配性;印中是否采用质量监控系统设备;印后是否采用合适的工艺、材料;是否严格执行生产标准;是否设有专职人员对成品进行抽检。对成品进行现场抽查时,要重点关注跨页接版、开胶散页等问题。对非法印制问题日历台历的行为进行纠治。
三、规范产品抽样
(一)抽样范围和数量
1.省新闻出版局对不少于20种主题出版产品,日历台历,教辅和少儿读物,经济、历史、地理、体育、医药等其他类别出版产品(以下简称其他类别出版产品)印制质量进行抽样。其中,主题出版产品数量不少于10种。对上述产品的印制质量抽样,8家图书出版单位库房抽样全覆盖。
2.中小学重点教材。省新闻出版局对全省承印的21种中小学重点教材的印制和环保质量进行抽样,同时兼顾其他品种中小学教材抽样。
(二)抽样原则和地点
1.抽样原则。主题出版产品、日历台历、教辅和少儿读物、中小学重点教材、其他类别出版产品印制质量抽样,应优先按照批质量抽样规范抽取;复制、环保质量抽样,应按照单件质量抽样规范抽取。
2.抽样地点。主题出版产品、日历台历、教辅和少儿读物、其他类别出版产品的抽样地点以出版单位成品库房为主,包括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市场,若日历台历出版单位成品库房不具备抽样条件,可在出版物市场抽样;中小学重点教材应优先在承印企业进行抽样,其次在发行单位库房进行抽样,须在成品发送至学校之前完成抽检工作。
(三)抽样规范
1.批质量抽样规范。印制批质量抽样数量依据《纸质印刷产品印制质量检验规范 第2部分:抽样判定规则》(GB/T 34053.2-2017)确定。每个品种的样本抽取及数量见表1。
表1 库存量与样本抽取数量对应表
图书期刊(含日历台历、少儿读物) | 库存量/册 | 151~500 | 501~1200 | 10001~35000 |
样本量/册 | 13 | 20 | 50 | |
教材教辅 | 库存量/册 | 151~500 | 501~3200 | 35001~500000 |
样本量/册 | 8 | 13 | 32 | |
报纸 | 库存量/份 | 151~500 | 501~35000 | / |
样本量/份 | 3 | 5 | / |
2.单件质量抽样规范。印制质量检测样本每个品种3册(份);复制(光盘)质量检测样本每个品种3片;环保质量检测样本每个品种8册,须用铝箔袋进行封装。
四、进行质量检测
(一)出版产品印刷复制质量
1.图书期刊(含日历台历、少儿读物)印制质量检测依据《纸质印刷产品印制质量检验规范 第3部分:图书期刊》(GB/T 34053.3-2017);教辅印制质量检测依据《纸质印刷产品印制质量检验规范 第4部分:中小学教科书》(GB/T 34053.4-2017)。
2.报纸印制质量检测依据《纸质印刷产品印制质量检验规范 第5部分:报纸》(GB/T 34053.5-2017)。
3.光盘类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质量检测依据《只读类出版物光盘CD、DVD常规检测参数》(GB/T 33663-2017)、《可录类出版物光盘CD-R、DVD-R、DVD+R常规检测参数》(GB/T 33662-2017)。
(二)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和环保质量
1.印制质量检测依据《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 40070-2021)、《纸质印刷产品印制质量检验规范 第4部分:中小学教科书》(GB/T 34053.4-2017)。
2.环保质量检测依据《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HJ 2503-2011)。
五、做好质量判定
(一)批量产品质量判定
1.批量产品印制质量判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依据《纸质印刷产品印制质量检验规范 第2部分:抽样判定规则》(GB/T 34053.2-2017)进行印制批质量判定,即不合格样本数小于不合格判定数,批质量为合格;否则,批质量为不合格。具体见表2。
表2 印制批质量判定规则
样本量(册、份) | 3 | 5 | 8 | 13 | 20 | 32 | 50 |
图书期刊(含日历台历、少儿读物) 不合格判定数 | / | / | / | 2 | 3 | 4 | 6 |
教材教辅 不合格判定数 | / | / | 2 | 3 | 4 | 6 | 8 |
报纸 不合格判定数 | 1 | 2 | 2 | / | / | / | / |
3.中小学重点教材环保质量、光盘类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质量暂不进行批质量判定。
(二)单件产品质量判定
1.单册(份)产品印制质量判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受检样本依据相应检测标准中的判定规则进行判定。检测标准中无判定规则的,受检样本依据标准中的技术要求进行判定。受检样本有一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技术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品;否则,判定其为合格品。
2.单册产品环保质量判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受检样本环保质量依据《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HJ 2503-2011)条款5.2进行判定。受检样本中16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8种可迁移元素的含量有一项及以上超出限值,判定其为不合格品;否则,判定其为合格品。
3.单片产品复制质量判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受检样本复制质量依据《CD、DVD类出版物光盘复制质量检验评定规范》(GB/T 33664-2017)中的评定规则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