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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精品出版项目(2021年度) 启动申报

  • 时间: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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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新闻出版署日前发布《关于申报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精品出版项目(2021年度)的通知》。

  通知指出,围绕中华民族音乐进行创作或加工,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均可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本次申报方向包含五个方面:展示民族音乐历史宝库;呈现民族音乐发展成果;挖掘民族音乐红色基因;保护濒临失传珍贵资源;推进民族音乐数字化开发。

  通知要求,每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5种(套)。申报项目可为已正式出版或计划出版项目。其中,已出版项目应为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出版的产品;计划出版项目应已签订出版合同,具备80%的完成度,并可保证在2022年6月底前如期出版。

  申报单位备齐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由其出具意见后寄送至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军队系统出版单位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同意后报送,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报送。

  据悉,国家新闻出版署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入选项目进行资助,同时将相关项目纳入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服务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和开发利用。

  附

  关于申报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

  精品出版项目(2021年度)的通知

  国新出发函〔2021〕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实施了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现就开展精品出版项目(2021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深入发掘中华各民族各历史时期的音乐精华,以音乐为载体,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精神追求等,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出版导向,深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把民族音乐中蕴含的有益思想、艺术价值与时代特点和要求相结合,积极融入现代精神和审美追求,运用丰富形式进行当代表达,对中华民族音乐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二、申报范围

  1. 申报单位须为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出版资质或网络出版服务资质的单位,具有良好的出版业绩和社会信誉,具备完成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精品出版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近三年来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2. 申报项目须围绕中华民族音乐进行创作或加工,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主要包括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

  3. 申报项目可为已正式出版或计划出版项目。其中,已出版项目应为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出版的产品;计划出版项目应已签订出版合同,具备80%的完成度,并可保证在2022年6月底前如期出版。

  三、申报方向

  1. 展示民族音乐历史宝库。专注于各民族各历史时期的音乐精华,系统梳理提炼中华民族音乐的历史渊源、文化传承、理论依据和艺术实践,深入研究民族音乐价值内涵,积极阐发民族音乐文化精髓,反映各民族的文化特征和共同价值追求,具有较高版本价值、学术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

  2. 呈现民族音乐发展成果。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坚持与时代同步伐,深刻展现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实践,生动表现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坚持创造创新,赋予民族音乐当代价值、世界意义,展现民族音乐最新发展成果,焕发民族音乐神韵风采,拓展民族音乐发展空间。

  3. 挖掘民族音乐红色基因。用好民族音乐里的红色资源,讲好民族音乐里的红色故事,讴歌伟大建党精神,反映党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鱼水深情,诠释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激发爱党爱国的情感共鸣。

  4. 保护濒临失传珍贵资源。开展田野调查,通过采风录制等形式,收集、整理散存于各民族各地区的音乐作品,梳理民族音乐的文化流系情况。深入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等寻访民族音乐传人,采录鲜活、独有的民族音乐,最大化留存多元、完整的民族音乐音视频资源,保护濒临失传的珍贵民族音乐。

  5. 推进民族音乐数字化开发。着眼民族音乐数字化典藏,利用新方法,采用新技术,对具备修复价值的老旧唱片、磁带、录音带等存量资源进行保留原有艺术风采的修复和数字化处理存储。探索民族音乐复合出版形态,对民族音乐进行结构化、数据化开发,优化数字条件下民族音乐的表现和传播方式。

  四、申报材料

  1.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精品出版项目申报表(2021年度)》(附件)3份及电子版(Word文档)光盘或U盘1份。表格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下载。

  2. 申报项目出版物样本3份(套)。其中,尚未出版的项目应提交不少于80%内容的样稿(样片)和详细目录,网络出版物应提交可供完整测试或运行的用户账号、密码。

  3. 申报项目版权证明材料1份,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合同、版权授权书及著作权无纠纷声明等。

  4. 申报单位近3年无违反新闻出版相关法规的声明1份。

  五、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精品出版项目申报表(2021年度)》,围绕申报方向组织申报项目相关材料。每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5种(套)。

  2. 申报单位备齐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由其出具意见后寄送至: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55号721室,联系人:张健慧、童雅涵,联系电话:010-58110763,18201613126)。军队系统出版单位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同意后报送,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报送。

  3.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国家新闻出版署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入选项目进行资助,同时将相关项目纳入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服务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和开发利用。

  

  附件: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精品出版项目申报表(2021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