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国人大网刊发了
中共云南省委书记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阮成发署名文章
《牢记嘱托 砥砺奋进 为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作出人大贡献》
全文如下:
牢记嘱托 砥砺奋进
为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
作出人大贡献
中共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阮成发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庄严宣告“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深情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高度评价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深刻总结伟大建党精神,围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科学展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为新征程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一百年,也是党领导中国人民探索、建立、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百年。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进行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
在党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云南深入实践,书写了边疆民族地区民主政治建设的生动篇章。1953年,云南进行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普选,人民民主迎来灿烂的春天。1954年8月,云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此在云南落地生根。1979年12月,云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省人大常委会,标志着云南地方政权和民主法治建设步入崭新的发展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云南省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四个善于”要求,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职。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尽责,确保人大工作始终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为促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我们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和统领人大工作。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基本功和必修课。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组会议、常委会专题讲座的“第一议题”,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在学思践悟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省委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就加强党委领导地方立法、健全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等作出制度性安排。省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确定人大重大工作安排和有关重要事项,积极支持人大依法履职。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落实党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依法推进立法、监督工作,作出决议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证党的领导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坚持健全和完善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制定人大常委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办法,完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党内报批程序。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全省立法工作统筹机制,将16个州(市)和29个自治县的立法项目纳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计划,合理利用立法资源。探索建立机关党建工作与人大业务双融合、双推进工作机制,深入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二、坚持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2015年1月,总书记考察云南时,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2020年1月,总书记再次亲临云南考察时,要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在云南得到坚决贯彻落实,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我们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紧紧围绕“三个定位”,着力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为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加强立法。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有25个世居少数民族,其中15个为云南特有,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边境问题相互交织。我们牢牢把握民族团结这一生命线,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制定出台《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对示范区的规划与建设、保障与服务作出规定。修订全省37个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写入条例,用法治的方式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前,全省共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9个、县(市)23个、单位47个、教育基地10个,数量居全国前列,推动形成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2021年5月13日,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阮成发率队到陇川县陇把镇龙安村,详细了解强边固防示范村建设情况。《云南日报》记者 雷桐苏 摄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立法。云南是我国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生态地位十分重要。我们认真贯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在全国率先出台《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法可依。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加强与四川、贵州两省协同,联防联控,共同保护好赤水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2018年以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占全省同期立法总数的三分之一,有力促进了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2020年5月,审议通过的《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是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全面、综合、系统的地方性法规,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围绕社会治理和民生加强立法。当前,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我们注重以民为本、立法为民,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领域加强立法。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制定出台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决定的实施意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守护公共卫生安全。出台《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的决定》,保障民法典的全面有效执行。近年来,还制定、修改了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反家庭暴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等一批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扎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大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我们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持续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聚焦打好脱贫攻坚战开展监督。2018年以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听取和审议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工作情况等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助推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完成。全省933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50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50万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实现“挪穷窝”“斩穷根”,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实现整族脱贫,困扰云南千百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兑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
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监督。2018年以来,连续3年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以“听取报告+评议+测评”方式,督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2019年,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以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碧水、净土。
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开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改革要求,连续3年专题调研专项债券发行和安排使用情况,督促依法理财、防范风险。深化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结合,跟踪调研部门预算,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实效性不断增强。
2021年6月3日,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阮成发率队到文山苗乡三七科技有限公司,调研文山三七产业发展及企业生产运营、数字平台建设情况。《云南日报》记者 雷桐苏 摄
聚焦“六稳”、“六保”开展监督。坚持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以保促稳、稳中求进”专题调研,形成153个专题调研报告、梳理汇总400多条问题建议,统一向省政府交办190多条具体意见建议,推动“六稳”、“六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为全省经济持续回升、稳定向好作出了贡献。
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立足云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形势特点,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听取省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把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问题整改、推进案件攻坚等5个方面作为监督重点,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发挥了法治保障作用。
四、切实加强代表工作,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我们坚持把代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着力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提高代表履职能力。针对边远地区基层代表素质偏低的情况,加强学习培训和工作交流,抓好人大代表履职培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在出台重要文件、开展重要工作过程中,听取代表意见,广泛凝聚民智,为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能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健全向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年度代表工作情况、预算审查联系代表等工作机制,邀请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省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等工作。建立省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和省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档案,全省10万余名各级人大代表与36万名群众建立经常性联系。推进全省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开展各类活动42万余次,听取群众意见建议90余万条,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30余万件。
创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建立常委会副主任主持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会制度,持续推进代表建议办理信息化,在省级层面实现代表建议网上交办、网上答复全覆盖。通过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牵头重点督办、组织代表视察、探索集中面商,跟踪问效代表建议续办续复工作,以及督促重新办理反馈结果为不满意的代表建议等举措,增强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近年来,云南人大工作的履职实践,给我们一些重要启示。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确保人大工作在科学理论指引下健康发展。三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四是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五是必须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各项职权,推动地方各国家机关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确保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六是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健全完善人大工作体制机制,保持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做好地方人大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党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中汲取前进力量,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