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目标指向,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只有弘扬法治精神、汇聚法治力量、提高法治水平,夯实法治根基,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护航,才能凸显法治特有功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科学立法,坚持良法善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坚定不移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必须充分发挥科学立法的引领作用,把握好提升科学立法能力的关键,恪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契合科学立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都能感受到科学性合理性,使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获得感更加充盈、更为持久。
科学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当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更强烈,对立法合理性需求更多、要求更高。提高立法质量,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科学立法要坚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标准,主动关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所思所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适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用法治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科学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要以能否主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需要,能否及时解决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作为立法效率的准则,以“确保在立法活动和立法工作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都能了解来自基层的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为努力方向,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落实到科学立法的全过程,以良法善治保障人民的美好生活。
公正司法,维护法治价值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线”,也是法治建构的价值所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强调了公正司法与人民美好生活幸福感提升的紧密关系,对做好新时代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必须确保公正廉洁,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正之力量。
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贯穿于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倾听人民真实呼声,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多措并举打好司法公正为民的“组合拳”。执法机关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既不做“失职者”也不做“越权者”,守好“法律之剑”,真正做到执法程序公正、结果公正,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幸福愿景从“规划图”变成“实景图”。平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杜绝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科学合理调整利益分配关系,努力使改革发展成果为全体人民共享。
着力构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体系。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社会全体成员维护正义的决心、追求公正的初心、实现幸福的信心,激发社会活力。在司法活动中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的范围,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完善人民陪审和人民调解机制,依靠人民群众力量来推进严格公正司法,实现司法民主。
依法行政,拓宽监督渠道
政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责任主体。能不能有效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好法治国家,关键在于各级政府能不能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与人民群众关系最为紧密,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拥护。必须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拓宽执法监督渠道,以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各级行政工作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加强完善对行政人员相关法律的考核机制,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专业化执法能力。增强执法人员对法律权威的敬畏,做到清廉执法,筑牢执法“防火墙”,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设等系列重要论述作为建设新时代执法队伍的思想净化“宝库”,强化依法行政的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规范权力运行、阳光透明执法。多途径多举措开展教育警示,以反面典型案例敲响廉政警钟,使执法人员做到讲政治、守规矩、知敬畏,打造高素质执法“铁军”。
拓宽执法监督渠道。将依法行政纳入国家监督体系中全盘谋划,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和建立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围绕民生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完善执法行政案件、投诉举报和考核评议等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接受人民群众的全面监督。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现代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南宁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院陈西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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