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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7期)

  • 时间:2023-02-25
  • 作者:佚名
  •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字号: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27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64批次、不合格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慈溪市附海小徐食品小作坊生产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温州润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精品酱菜辣椒,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义乌市薛淇小餐饮店购进的红薯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南农贸市场解根松食品店销售的榨菜头,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衢州市龙游彭锡琴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安吉县递铺镇雾山寺村农贸市场陆继红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衢州新农都叶校红摊位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安吉光永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江山市玉爱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磐安县安文蔬菜市场陈保山摊位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严天娟食品店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农副产品综合市场余冬香摊位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金华、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金华、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215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21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215.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215.xls

  


原文链接:http://zjamr.zj.gov.cn/art/2023/2/20/art_1228969898_59027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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