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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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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市)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主办及出版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9号)安排,为做好今年全省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我省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图书、音像、期刊等出版单位和期刊社(编辑部),以及全省各级地方志(党史)办等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编辑出版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云南省出版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云新出〔1992〕职改字第1号)规定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一)副编审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编辑职务(或出版专业人员其他中级职务)5年以上;获博士学位担任编辑职务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聘为副编审:

  1.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较深的研究,有一定水平的著译或编辑了一批好书。

  2.编辑经验比较丰富,能组织重要丛书、书刊的编辑出版工作。

  3.能解决编辑业务中的疑难问题,指导编辑工作(负责技术编辑或校对方面工作的副编审要能培养该专业的专业人才)。

  4.能履行副编审职责。

   (二)编审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副编审职务5年以上,能熟练地履行副编审职责,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聘为编审:

  1.对本学科领域有全面、深入、系统的了解,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掌握国内外出版发展动态,能根据出版方针、任务,提出或协助社领导和主编制定长远出版选题规划,并取得重大效果。个人有较高水平的著译。

  2.编辑经验丰富,熟悉了解学术界和出版界的情况,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指导编辑工作的进行,并解决稿件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处理和加工、编辑过大量稿件,质量高,成绩显著。在本人所经管的学科中出版过一批有影响的优秀书刊,为本学科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3.能指导专业进修和完成重大编审任务,在培养编辑人员工作中有较大贡献。

  4.经考察表明,能履行编审职责。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及以下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五)非我省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材料。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情况须在会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送评材料一览表》(贴申报材料袋上)

  (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职称聘书、责任编辑证等复印件;履现职期间本人工作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复印件)和著作(原件)等。以上资质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一式2份,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刻录光盘),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为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四)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汇总报送《2021年编审资格审议、评审名册》《2021年副编审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只清退已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均统一销毁,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做好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的衔接。

  (二)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工作程序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9号)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要求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

  (三)在怒江、迪庆州和曲靖市会泽县、昭通市镇雄县、丽江市宁蒗县、普洱市澜沧县、红河州屏边县、文山州广南县开展编审、副编审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有关后续管理服务。

  (四)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2021年11月30日为截止时间。

  (五)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省委宣传部干部处,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8号(省委1号楼4楼1-466室)。

  (六)申报评审材料须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不得以邮寄方式报送。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不予受理。

  (七)州市、县级申报人员取得高级职称资格的,请与州市、县级人社局联系领取职称证书。省属单位申报人员取得高级职称资格的,请到省委宣传部领取职称证书。

  联系人:瞿家荣 李松鹤

  联系电话:0871-63992096 63992041

  

  附件:

  1.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

  3. 2021年编审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 2021年副编审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5. 送评材料一览表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