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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 时间:2023-02-10
  • 作者:佚名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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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民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从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办理流程、强化落实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在进一步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规范好“按户”“按人”低保准入条件和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条件,明确低保审核确认工作要综合考虑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认定条件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调整,同时要求落实好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和低保渐退政策,鼓励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于发展产业和实现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可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

  在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方面,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要及时开展“先行救助”,实施临时救助,帮助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防止因灾返贫。

  在进一步健全完善救助工作机制方面,《通知》强调要建立易地搬迁与低保工作衔接机制,加强摸排统计,做好迁入地、迁出地政策衔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变更低保类别、低保标准、补助水平,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者重复纳入低保。同时,要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对低保对象的收入支出状况和财产状况,至少每半年核对1次。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以此实现不同系统、不同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低保对象动态核对管理,保障全国低保工作高效精准开展。

  此外,在进一步优化规范办理流程方面,《通知》提出要明确办理时限,落实公示、公布制度,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为临时遇困群众救急解难,提升跨区域低保工作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公开程度。在进一步强化落实保障措施方面,提出要统筹使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加强对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工、志愿者等作用,提升社会救助专业化水平。在村(社区)全面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加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救助领域信用管理,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记者 何明华 通讯员 安忠芳)


原文链接:http://gx.wenming.cn/zbgx/202302/t20230209_65549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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