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广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项评估办法》,自2023年起,各历史文化街区所属市、县,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自体检,并形成年度自检报告,报送所在设区市历史文化保护主管等部门;自治区则每五年一次,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全区所有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调研评估,对各片街区评估得分情况和各市、县综合得分等情况分级排序,对评估情况进行通报。
历史文化街区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资源挖掘、保护管理、活化利用、保护传承、加分项、扣分项、否决项七大方面。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原则,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项评估分为城市年度自体检、设区市专项检查、自治区定期评估、自治区重点评估四种方式。对评估发现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案例、好做法,将采取调研、专家评价、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评估后,予以肯定并宣传推广,对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普遍反映良好的历史文化街区将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估或群众举报发现突出问题的历史文化街区,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将约谈相应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问题严重的历史文化街区,将作出相应处理或通报批评。
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相关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自治区级及相关设区市主管部门应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根据评估结果,指导各地统筹谋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中长期工作安排,及时修订有关保护管理规定,修编有关保护规划。
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目前,全区已公布36片历史文化街区,分布在南宁、柳州、桂林等11个设区市。此次印发的《办法》是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的历史文化街区评估文件,有助于全面准确评估我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能力和水平。(记者:骆万丽 通讯员:黄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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