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出版法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热点专题 > 正文

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布 广西22个地区和单位上榜

  • 时间:2023-02-04
  • 作者:佚名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 字号:

  

  近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283个,命名有效期5年。广西4个设区市、6个县(市、区)等22个地区和单位榜上有名,数量为历年之最。

  广西荣获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为:桂林市、百色市、贺州市、北海市、柳州市柳北区、桂林市兴安县、梧州市蒙山县、崇左市凭祥市、贵港市港北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南宁市马山县古寨瑶族乡、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玉林市民族中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小学、河池市公安局、梧州市科技局、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树木园、南宁锦虹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共青团广西区委统战和对外交流部、武警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柳州支队执勤五大队融水中队、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车站。(记者 廖志荣 通讯员 李晓璇)


原文链接:http://gx.wenming.cn/zbgx/202302/t20230203_655217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