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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4期)

  • 时间:2023-02-03
  • 作者:佚名
  •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字号: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6类食品42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23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慈溪市白沙路龚群达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余姚市海吉星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叶茂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嵊州市武峰水产店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嘉善县嘉善俞水英日用品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杭州市浦沿农副产品综合市场都豪食品店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125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12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5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125.xls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30125.xls

  


原文链接:http://zjamr.zj.gov.cn/art/2023/1/31/art_1228969898_59027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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