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出发〔2021〕7号
各市属图书出版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和推进我市文化典籍整理和出版工作,市新闻出版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出版扶持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图书出版单位,具备完成古籍整理出版项目的条件和能力。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须为古籍整理作品。整理方式主要包括点校、注释、今译、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研究著述不在申报之内。
(三)申报项目须已签订出版合同且收到80%以上书稿、列入2021年度出版计划,须在2022年3月底前正式出版。
二、申报重点
(一)宣传、弘扬、传承北京悠久历史和文化,具有较高史料价值、凸显北京城市特色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二)具有较高版本价值、学术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三)提炼、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四)注重挖掘新材料、利用新方法、采用新技术,有利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五)已列入《北京2017-2021年优秀古籍整理出版项目种子库》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各出版单位按照要求填报项目信息,确保内容翔实、叙述明了、数据准确。申报项目应遵循古籍整理出版规范,整理内容要符合学术规范和出版要求;须拥有版权,无版权争议和其他纠纷。
(二)列入《北京2017—2021年优秀古籍整理出版项目种子库》的大型项目,各出版单位可按项目出版进度,有计划地分阶段、分批次进行申报;成熟一个申报一个,以往已获得资助的重大项目,如确有需要新增子项目,须重新申报。
(三)凡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
1.非出版单位申报,个人申报。
2.没有版本价值、史料价值,文化传承意义不大。
3.未经系统整理,只对已出版的古籍进行简单汇编加以影印。
4.已获得资助的延续性项目,原有品种未完成结项的,不得再次申报新的品种。
5.申报项目在出版环节已获得北京财政性基金(资金)资助。
6.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7.申报材料缺失、不实。
四、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出版扶持项目申报表》。
(二)出版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纸质版和电子版样稿。纸质版样稿应不少于书稿的10%,电子版样稿(U盘,含项目详细目录)须提交80%以上书稿。
出版单位须完整提交上述3项材料(一式一份),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还。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西南角)三层临时窗口,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21年5月10日—5月14日9:00-11:30 、13:30-17:00前报送。特别提醒:该窗口为临时窗口,请各单位务必于此事时间内提交有效材料,过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五、项目评审
市新闻出版局将按照《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出版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2021年度北京市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并向社会公示。
六、项目管理
(一)北京市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承担单位须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并于项目扶持资金首次拨付前提交到我局。
(二)获得古籍整理出版资助的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复印留存相关清晰票据以备验收审核。
(三)入选项目发生变更,如书名、字数、册数、开本等与申报资料不一致情况时,须及时向办公室提交变更申请。
(四)不能按预定计划时间完成出版的项目,须及时说明理由并提交延期申请。
(五)2021年11月25日之前,每个项目按单项向我局提交完成情况或结项报告。
(六)入选项目出版后应及时缴纳样书。普通图书样书缴纳数量为5册/种,套书及精装书样书缴纳数量为3册(套)/种,样书寄送至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1号楼北京市委宣传部出版处。
本通知及附件表格请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www.bjxwcbj.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1年4月16日
(联系人:湛伍良 ;咨询电话:55569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