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11个部门联合印发《桂林市关于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将用两年左右时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
近期,桂林市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桂林市关于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记者从12月16日召开的桂林市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桂林市将用两年左右时间,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什么是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为了更精准地去帮扶不同的困难群众,根据群众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划分出三个救助圈层:最核心人群是低保和特困人员;其次是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最外圈层是纳入低收入家庭数据库动态监测的对象。低保和特困人员落实基本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残、重病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关注低收入家庭数据库动态监测对象,一旦符合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程序。三个圈层的困难对象在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时,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同时,推送给相关部门,分类给予基本教育、住房、医疗、就业等专项救助,对这些低收入人口运用不同的救助政策实施兜底保障,形成综合救助格局。这就是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覆盖更加全面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将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以及因病、因残、因灾等刚性支出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生活确有困难,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救助服务方式更加主动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首先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县乡村三级以及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机构,通过优化自主申报、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应用大数据平台比对监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预警探访机制,以及依托“12345”、“12349”社会救助热线并行接听模式,畅通便民热线服务与救助渠道,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救助服务,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今年来,通过主动发现机制将16892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将368人纳入特困供养。其次是优化审核认定程序。全面实施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全面推进无纸化审核认定,推广应用社会救助网上自助申请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让群众少跑路。
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救助改革措施更加精准
《实施意见》健全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大救助制度体系。细化了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型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具体措施。规范低保对象认定,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依申请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加强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到2022年底,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等专项救助制度,强化急难生活临时救助,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
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社会力量参与更加高效
《实施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慈善救助、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优势,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设立基层社工站,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方面作用,探索推动“五社三站”融合发展模式,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
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保障措施更加得力
《实施意见》强化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绩效评价。部门职责合力更加彰显,民政部门承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统筹职责,并负责基本生活救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专项社会救助;财政部门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做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保障。(记者 文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