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9日,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消息:《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于今年11月25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西第一部跨区域协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对依法保护万峰湖生态环境,促进湖区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万峰湖位于滇黔桂三省(区)结合部。2019年,为保护万峰湖生态环境,百色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滇黔桂“三市(州)”开展跨区域协同立法的构想,得到了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曲靖市一致赞同。2020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隆林各族自治县组织召开广西、贵州、云南万峰湖保护协同立法工作推进会,签订了“三市(州)”协同立法工作协议,协同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据介绍,《条例》全文共32条,从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协同机制、保护和管理措施、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强化了对万峰湖生态的保护,并设立了一系列的法规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
《条例》对万峰湖进行分区管控,将万峰湖保护范围分为保护区和控制区。规定了市、县、乡三级政府的工作职责和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管理部门的职责。同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要求,明确保护范围内行政村、水电站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职责,以及社会公众参与的规定,促进共治共享,增强全社会保护万峰湖的意识。(记者 韦鹏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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