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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2-12-09
  • 作者:佚名
  • 来源:上海新闻出版局
  • 字号:

  沪新出〔2022〕7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报纸出版单位:

  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2〕4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22年2月21日至3月31日开展2021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在上海登记、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

  二、核验重点

  (一)重点核验内容

  1. 报纸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职责;报纸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

  2. 报纸及所办新媒体内容是否坚持正确导向,是否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是否刊载法律法规禁止刊载的内容;是否存在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低下问题,是否在各级质量检查、审读、评价考核工作中被通报;是否有健全的采编管理内控制度,是否履行“三审三校”审稿制度,是否对所办新媒体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管理。

  3. 报纸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报纸变更许可事项是否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未备案休刊或休刊超过180天等问题;是否存在一号多版及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报纸出版许可证等问题;是否存在社会效益低下问题;报纸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被有关部门通报、处罚。

  4. 报纸采编人员是否符合新闻记者证核发与管理有关要求,是否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新闻采编人员使用微博、微信等公众账号是否依规进行统一管理;报纸出版单位负责人是否参加岗位培训;报纸出版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重点核验单位

  1. 近两年报纸名称和业务范围均发生变更的报纸出版单位。

  2. 停刊、休刊、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纸出版单位。

  3. 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涉嫌违法违规有案在查或群众反映存在内容导向、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问题的报纸出版单位。

  4. 近年来编校质量低下、编校差错突出的报纸出版单位。

  5. 上一年度被列入年度核验缓验且尚在整改的报纸出版单位。

  三、核验程序

  (一)单位自查。各报纸出版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撰写年度自检报告,在中国记者网登录“2021年度报纸核验系统”填报并打印《2021年度报纸核验表》。

  1. 自检报告应包括对照重点核验内容进行自查的措施及结果,报纸及所办新媒体主题宣传、出版质量、融合发展、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社会效益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措施建议等。

  2.《2021年度报纸核验表》应确保填报数据完整、真实、规范,对填报数据不完整、不真实、不规范、相互矛盾以及填报旧数据的,我局将予以退回。重新填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暂缓核验。

  (二)报主管主办单位查验。各报纸出版单位将年度自检报告和《2021年度报纸核验表》纸质材料提交主办和主管单位,由主管主办单位进行查验、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报市新闻出版局核验。各报纸出版单位将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的《2021年度报纸核验表》、自检报告,连同截至2022年2月10日最新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等核验材料,报送我局审定核验意见。

  (四)国家新闻出版署抽查。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对本年度重点核验单位报纸及所办新媒体出版经营、采编内控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抽查和综合评判。

  四、核验方式

  本次年度核验采取线上填报、现场核验相结合的方式。

  (一)线上填报

  核验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3月11日

  核验网址:中国记者网“2021年度报纸核验系统”https://press.nppa.gov.cn/reporter/contents/11998/339189.shtml,填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业务支持:010-83138397;技术支持:010-65363380。

  核验账号:用户名为报纸刊号(所有的数字、字母、符号均为半角格式,无空格),初始密码为Nianjian1234*,首次登陆成功后请尽快绑定个人手机号码并修改密码。

  (二)现场核验

  核验时间:2022年3月14日至18日

  09:30—11:30,13:30—16:30

  核验地点:黄浦区绍兴路5号市新闻出版局503室

  咨询电话:64370176*8503

  五、现场核验报送材料

  1.《2021年度报纸核验表》纸质版1份,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2.《2021年度报纸自检报告》纸质版1份,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3. 截止2022年2月10日最新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

  4.《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六、核验结论及后续处理

  我局将依法依规认真核验材料,严格核验结论。通过加强填报数据审核,对重点核验单位进行调查谈话、实地检查,结合报纸审读、质量检查、谈话警示、案件查处等工作,对报纸出具通过核验、暂缓核验、不予通过核验、未参加核验四种意见之一。经核验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我局年度核验经办人员在《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上加盖年度核验专用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暂缓核验、不予通过核验、不按规定参加核验的,我局将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要求进行规范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22年2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cbj.sh.gov.cn/html/jqgkxx/2022/02/18/afaca4d5-7478-44b5-a4bf-47f92303afc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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