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新出〔2022〕20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本市期刊主办和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日常监管实际,现就2021年度期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和地点
1. 核验时间:
2022年7月12日至8月10日14:00—16:00(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2. 核验地点:
市新闻出版局一楼业务受理大厅
咨询电话:64370176*8505、6503(考评工作)
二、核验对象
在我局登记、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纸质期刊。
三、核验方式
2021年度期刊核验采用线上填报和线下核验相结合、全面核验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期刊均需通过“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填报相关数据,并来我局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年检报送材料要求详见本通知第五条“期刊年检报送材料及要求”。
在全面核验的基础上,经报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准,本次重点抽检期刊132种。(名单见本通知附件1)
四、核验重点
对本次被重点抽检的期刊,我局将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 出版运行情况。期刊是否按照批准的刊期正常出版,是否存在未经备案擅自休刊、休刊超期、长期无法正常出版等问题。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缴送纸质版及数字版样本。
2. 出版导向情况。期刊及其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做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期刊及所办新媒体是否刊发存在内容导向问题的文章。
3. 出版质量情况。期刊是否做到树立精品意识、严格落实制度,按照《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等要求,加强对选题、内容、编校、印制各环节的审核把关。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印制质量差等问题,学术期刊是否存在学术质量、出版质量低下等问题。
4. 主管主办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职责,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责任,主动加强期刊阵地建设和管理。期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
5. 期刊及从业人员遵规守纪情况。期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违规承包、超越办刊宗旨、滥发质量低劣论文等违规问题。期刊主要负责人是否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是否存在挂名、缺位等问题。期刊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虚假新闻、新闻敲诈、违规发稿等问题。
6. 期刊融合发展情况。期刊是否积极应对传播环境变化,运用新型传播手段,提高优质数字内容到达率和影响力。是否按照“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的要求加强新媒体管理,严格内容把关,强化队伍建设管理。
五、期刊年检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线上填报
1. 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线上填报
2021年度期刊核验采用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http://qknj.capub.cn:3000/)在线填报《2021年度期刊核验表》。(样表见附件4)
我局对各期刊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予以审核,对填报不完整、不准确的退回修改。(线上填报方法见本通知附件2)
2. 上海出版产业信息上报系统线上填报(7月5日前完成)
登录上海出版产业信息上报系统线上填报,填报《自评表》和《复评表》。
(二)线下报送材料
重点抽检期刊:应提交序号1、2、3、4、5、6、7材料。
非重点抽检期刊:应提交序号5、6、7材料。
1.《期刊出版单位年度自检报告》一份(须经主办单位审核盖章,一家刊社拥有2种期刊及以上的,可以合并报告)
重点抽检期刊单位应对照本通知“重点核验6个方面内容”,如实写出期刊出版年度自检报告。对存在“重点核验6个方面内容”问题的期刊出版单位,包括2021年度期刊编校质量检查为不合格的期刊(详见我局网站“最新公开信息”通报),应在“自检报告”中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2.《2021年度期刊核验表》纸质版一份(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经主管主办单位盖章)
3. 2021年出版的最后两期样刊各一册(年刊为2021年出版的样刊一册)
4. 2021年度连续3期的“三审三校”单(复印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
5. 2021年度期刊有关考评工作材料(纸质材料和光盘)
具体要求可登录上海出版产业信息上报系统,根据公告栏要求准备材料。
6.《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7.《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见附件5,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此表为新任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未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社长、总编辑(含副职)岗位培训期达5年以上的填报提交。
8.《2022年上海市期刊报纸从业人员培训一览》和《2022年上海市期刊报纸从业人员培训项目预报名统计表》(见附件6,有培训需求的请按要求直接向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提交)
六、年检后续处理
我局将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缓验、不予通过核验、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期刊作出处理。
1. 对有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期刊和已经不具备规定出版条件的期刊,将依法不予通过年检,由我局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报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
2. 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书面催告手续,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报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
3. 主管主办单位自行停办的期刊,应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由我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
特别提示:2021年度期刊核验采用“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进行填报,各期刊单位应先仔细阅读用户使用手册(见本通知附件2和3)熟悉平台操作。请各期刊出版单位合理安排好时间来我局参加期刊年检。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年度核验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为022-22145955、022-22145159。
附件:
1. 2021年度本市重点抽检期刊名单(132种)
2. 期刊年检信息化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 期刊用户
3. 期刊单位登录问题解答
4.《2021年度期刊核验表》(样表)
5.《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
6.《2022年上海市期刊报纸从业人员培训一览》及《2022年上海市期刊从业人员培训项目预告统计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