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大为新时代新征程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前,我国创新能力综合排名位居全球第11位,广大创新主体正为之贡献着源源不断的动力,迫切需要知识产权领域更好依法授权、依法获权、依法维权、依法用权。近年来不断优化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需要深入创新主体心中,成为激励创新、保护权益、避免纠纷的有力武器。12月4日是第22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创新路上,哪些“红线”碰不得,哪些政策有利好?一批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知识点”需要创新主体了解掌握。
依法授权见微知萌
“微设计”也能被授权了!去年6月1日,新修改的专利法正式实施,引入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加强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减轻了创新主体维权负担,让创新主体可以更专注设计。
局部外观设计是针对产品的某一局部所作的创新设计。生活中常见的马克杯把手、运动鞋鞋底、游戏机按钮等,都存在千变万化的设计,消费者也往往对这些细节处的创新亮点趋之若鹜。然而此次专利法修改之前,由于局部外观设计未纳入专利法保护范畴,导致设计者只能对整体外观设计提交专利申请,难以有效遏制对局部设计的抄袭,往往一不小心就被模仿者抢走了智慧成果。特别是图形用户界面(GUI),由于其需要依附手机、电脑等有形载体存在,此前专利权保护范围极为受限,产品众多的大企业往往需要对同一个GUI外观设计结合不同的物理产品进行逐一申请,程序复杂、成本高昂;软件图形设计师不掌握物理产品的设计,单独设计GUI又无法被授予专利权,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后,GUI可以作为产品的局部设计得到专利权的保护。创新主体就能够无惧被抄袭,在设计的深度和广度上大胆挖掘、深入构思,创造更多更新颖独到的“微设计”。
专利法针对外观设计制度的修改,无疑是为真正想设计、能设计的创新主体“发福利”。此次修改还延长了外观设计专利期限,让我国专利法相关制度与海牙协定接轨。创新主体学好用好相关制度,就能让“中国设计”描绘出更美的全球画卷。
依法获权严守红线
“真”创新授权的保障越来越多,“伪”创新获权的路子越走越窄。近年来,随着创新发展蓬勃兴旺,一些披着创新外衣的别有用心者打起了歪主意。一些企业企图打造创新“人设”,提交大量不以真实发明创造为基础的专利申请,虚构创新业绩,包装出技术实力强劲的表象,谋取不正当利益;一些企业或个人每当热点事件发生时,总要借机“蹭流量”,恶意抢注名人姓名、事件名称、妙语金句等商标,攀附他人商誉,影响他人声誉。这些妄图依靠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获权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专注创新、诚信经营的创新主体造成恶劣影响。
创新有规矩,获权须依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容践踏。新修改的专利法明确,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2019年11月1日,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这些都要求创新主体以诚实信用为前提获取知识产权。近年来,根据专利法和商标法,我国严格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者无所遁形。今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印发施行,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等6种具体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将被施以为期1年到3年的管理措施。这些投机取巧的行为非但不能一本万利,反而会受到严惩。创新主体务必严守红线,诚信创新,方能行稳致远。
依法维权划清边界
不断加强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让创新主体吃下定心丸,却也让一些法律意识淡薄者自以为有了倚仗,盲目主张专有权利。去年,一系列餐饮行业商标维权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多家餐饮企业以自己在餐饮服务类别上的注册商标为据,要求同名企业付费,或起诉他人在其他类别上的同名商标侵权。最终这些纠纷都以商标注册人撤回要求收场。这到底是“维权”还是“碰瓷”?
权益当维护,但维权须依法。商标法明确规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某标志的情形,包括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这为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正当使用某标志的自由空间划出了清晰的界线。如若没能正确理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边界,一味主张权利,不仅无法在法律纠纷中胜出,还可能沦为笑柄。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就此发布了《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重点就商标注册申请中常见误认、缺乏显著特征以及含地名标志等内容作出细化解释和说明,引导餐饮行业市场主体做到商标注册有德、维权有界。其他行业的广大创新主体在注册和使用商标时,也应尊重他人商标专用权,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并合理维权,避免产生纠纷、影响发展。
依法用权合作共赢
手中的专利价值几何?可能比你想象的多得多。高价值专利不仅能在创造者手里发挥价值,也能依托法治保障挖掘更多潜力,发挥更大价值。新修改的专利法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由政府公共服务“做媒”,从法律层面为专利成果和市场需求“牵线搭桥”。
在过去,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一直是专利转化运用的“堵点”。如今,开放许可制度写进专利法,将有效降低专利许可交易中的法律风险,有力促进更广泛的专利交易。创新主体也纷纷试水,收益满满。今年7月,上海罗金光电与湖北某企业达成了6件专利的开放许可,罗金光电除获得3年总额1580万元的许可收益外,还将获得每年销售净收益6%的销售提成;11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与北京市海淀区3家中小微企业达成3件专利的开放许可,双方约定企业“先使用后付费”,协议生效1年后根据转化实施效果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降低了企业的专利使用“门槛”。对专利权人而言,从“沉默资产”中挖掘出“隐形收益”;对被许可人而言,从海量信息中打捞出“真金白银”。与时俱进的法律制度为各类创新主体都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财富机遇。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不断加强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正护航创新主体在高质量发展之路上奋勇前行。(记者孙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