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省居民中秋期间食品安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中秋食品专项抽检,共抽检月饼、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水果、蔬菜、糕点、大米、鸡蛋、饮料、茶叶等食品96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959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总体合格率99.28%。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重金属污染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宁波市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五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望春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果仁月饼(苏式果仁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岱山县徐如杰河鱼摊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桐乡市梧桐蔡玉如鲜鱼摊销售的沼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骆家庄农贸市场谭尤军食品店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绍兴市上虞区晓朱超市销售的标称杭州爱麦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杭州爱麦尔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宁波市象山原大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重金属污染
义乌市祖明蔬菜商行销售的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在收到不合格结果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已超过异议期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嘉兴、金华、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914
3.食品抽检合格—20220914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