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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激发活力 知识产权增添动力(知识产权报)

  • 时间:2024-09-07
  • 作者:佚名
  •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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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系统部署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

  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外公布。《意见》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作出明确部署。

  “这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出台的政策文件,释放了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信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孙国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准入是各类经营主体开展经营、参与竞争的起点,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可以有效确保各类经营者能够依法享有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迫切需要建设更加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创新活力。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深刻交织,迫切需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新业态新领域更好更快发展。对此,《意见》对新业态新领域的市场准入环境改善进行了“一键优化”。

  《意见》提出,要聚焦新型能源、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用好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平台,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前沿技术领域创新成果应用转化市场准入环境建设行动;推动重点企业、研究机构等创新单元和有关地方建立相关领域全球前沿科学研究协同模式,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便捷高效应用。

  “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是《意见》的一大亮点。一直以来,如何使市场资源加速转变为现实生产力,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面临的痛点和难点。”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授宋河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以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导向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有利于引导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推动创新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需要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等方面进一步发力。”宋河发表示,构建知识产权“严、大、快、同”保护格局,是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的基本要求;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是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的客观选择;实施前沿技术领域创新成果应用转化市场准入环境建设行动,不断提升支撑国内外经营主体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服务水平,是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的重要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与国际技术标准融合,推动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成果便捷高效应用是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的具体行动。

  “《意见》的出台,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作为创新主体,高新技术企业应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自身在相关领域的优势,在法律保护与政策支持下,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孙国瑞表示。

  宋河发建议,经营主体应抓住《意见》出台的政策红利,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培育布局高质量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优化商业模式创新,加强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和高水平运用;积极培育布局标准必要专利,促进知识产权规模化转化运用,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自主可控。(记者王国浩)


原文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9/4/art_55_194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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