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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微课堂】这些“饭局”不能去!这些礼品不能收!

  • 时间:2022-09-02
  • 作者:佚名
  •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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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些被通报的党员领导干部,有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和宴请,有的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有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有的违规公款购买、赠送高档酒水和礼品。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这些典型案例,彰显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强决心,体现了拒腐防变从领导干部抓起、从作风严起的鲜明导向,也在“五一”、端午节假到来之际再次敲响了警钟。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勤扫“思想尘”、常破“心中贼”,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下属单位的人请吃饭能去吗?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追究的对象既包括组织者也包括参加者,无论是组织的人还是参加的人都应当给予一定的处分。因此,对下属单位组织的宴请,如果是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就是违纪行为。即使有些人是个人名义宴请,也难保不用公款报销。还有一些确实是私人宴请,但是由于与下属单位存在管理关系,则有可能构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同样是违纪行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不向组织报告,搞秘密聚餐的,更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老乡、同学、战友聚会能参加吗?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里的“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于2002年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等规定,该通知对领导干部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违反其中相关具体要求,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则构成违纪。党员干部基于正常交往,参加老乡、校友、战友、同学之间的聚会、聚餐、交往等活动的,一般不构成违纪。但是即使是不参加这些有组织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但利用老乡、校友、战友关系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的,同样是违反党的纪律的,也应受到纪律的严惩。

  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家宴能吃吗?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破坏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宴请”,包括在公务交往中的宴请和非公务交往中的宴请。接受这些活动安排,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这种“可能”,不以接受安排者的主观意愿为依据,而应由党组织根据客观情况分析判断。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等活动,无论是什么标准,无论花费是否是公款,只要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就一概不能接受。

  哪些礼品、礼金不能收?

  正常礼尚往来是中国传统人际交往的重要形式。但是,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这一尺度就必须从严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的“负面清单”中也包括一些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行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礼尚往来也要有个度。

  1.不得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礼品、礼金。

  (1)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2)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

  (3)外商、私营企业主;

  (4)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2.不得假借名义或者以变相形式赠送和接受礼品。

  (1)以鉴定会、评比会、业务会、订货会、展销会、招待会、茶话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研讨会以及其他会议的形式;

  (2)以祝贺春节、元旦、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和其他节假日的名义;

  (3)以试用、借用、品尝、鉴定的名义;

  (4)以祝寿、生日、婚丧嫁娶的名义;

  (5)以其他形式和名义。

  3.不得赠送、接受或索取礼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赠送、接受或者索取礼品的,按照国家有关惩治行贿、受贿的法律、法规处理。

  4.不得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在公务活动包括礼仪庆典、新闻发布会和经济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凡违反规定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者,要坚决追究,根据数额多少和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索要或暗示对方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要从重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5.不得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业务会、招待会、订货展销会、新闻发布会等各种会议和礼仪、庆典、纪念、商务等各种活动及其他的形式或名义,向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原文链接:http://amr.jiangxi.gov.cn/art/2022/4/29/art_22566_3941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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