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温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商标印制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地标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近日,温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检察院召开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商标印制企业座谈会。
会上,温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董红旗向参会企业宣讲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印制地标商标前,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图样、广告用语进行核查,并建立印制和出入库台账。同时,以地理标志专用标识和“温县铁棍山药”证明商标为例,指出了前期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整改意见。
温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郑朝伟要求与会企业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在会后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地标、商标印制经营行为。
下一步,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和温县检察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