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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27期)

  • 时间:2024-07-26
  • 作者:佚名
  •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字号: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4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93批次、不合格1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宁波市路林市场三江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日明炒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剥山核桃(烘炒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杭州临安日明炒货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系假冒杭州临安日明炒货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二)南浔胡国容水果店销售的高原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吴兴织里郏继彬干货店销售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海宁市硖石鑫旺水果店销售的高原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松阳县田润水果超市销售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六)台州市黄岩唯唯餐饮店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杭州萧山北干街道萧石蔬菜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台州经济开发区金潮排档店购进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台州市椒江双喜大酒店有限公司购进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江山市余卷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嘉兴市南湖区嘉城绿都农贸市场吴爱华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杭州余杭身边生鲜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温州市乐清市南门农贸市场曾伟杰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综合市场郑俊航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0717

  3.食品抽检合格—20240717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0717.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40717.xls


原文链接:http://zjamr.zj.gov.cn/art/2024/7/26/art_1228969898_59037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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