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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文明行为促进规定》5月1日起实施

  • 时间:2024-04-27
  • 作者:佚名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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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贵港市召开《贵港市文明行为促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叶义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规定》是根据贵港文明行为促进实际情况对上位法进行补充和细化的地方性法规,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城镇文明规定、乡村文明规定、住宅小区文明规定、水域航行文明规定、健康绿色文明行为、重点治理内容、教育与宣传引导、文明行为促进月、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和公共监督等。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注重突出贵港地方特色。《规定》第六条突出贵港港口城市的特点,作出水域航行文明规定,规定船舶在水域航行中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定。《规定》第九条作出关于教育与宣传引导的规定,强调要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以中共广西省第一次代表大会旧址、广西贵港市黄大年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等为阵地,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规定》将以连续举办10多年的贵港荷文化系列活动的主要月份“七月”作为贵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月,并结合荷文化系列活动,利用道德讲堂、荷城大舞台群众汇演、百孝之子评选等展现贵港文化特色的载体,集中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实践活动。(记者 谭彩珍)


原文链接:http://gx.wenming.cn/zyfw/202404/t20240426_67688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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