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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举措二十条的通知

  • 时间:2022-08-30
  • 作者:佚名
  •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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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举措二十条》已经省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举措二十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积极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聚焦聚力稳进提质、除险保安、塑造变革,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举措。

  一、优化市场主体全周期管理服务

  1.极简审批许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2.0版,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实行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探索将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扩大到仅从事简单加工制作、自制饮品等制作工艺简单的餐饮单位,探索“互联网+核查”方式提高审批效能;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分批推动27个企业办事高频行业证照集成办理,实现更多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

  2.便利开办登记。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推进“自主申报+信用承诺+智能确认”登记模式,增设标准地址自动核验功能和迁移“一件事”功能,实现企业注册登记“零干预”。升级企业开办“一日办结”改革,完善银行预约账户在线推送和社保、公积金代扣代缴服务功能,推动公章刻制财政买单政策全覆盖。鼓励市场主体电子亮照,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商务、金融、网络交易等领域广泛使用。

  3.畅通出清渠道。试行歇业备案制度,允许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迭代升级注销“一网服务”功能,完善证照并销、破消联办、税务预检等机制,降低企业退出成本。深化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加快无效低效市场主体退出,为新设主体腾出发展空间。

  4.推行“多报合一”。整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需企业报送的信息,优化数据采集共享功能,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年报“多报合一”领域,最大程度减少企业多头、重复填报。支持杭州、宁波深化“多报合一”改革试点,率先将税务部门要求企业报送的信息统一通过公示系统填报,并逐步向其他政府部门拓展。

  5.创新融资供给。与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共同打造小微主体信用融资服务平台,推广运用信用评价体系,探索无感授信、信用秒贷等模式,推动更多资金以更低门槛、更快速度、更低成本的方式注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和“承诺制”国家试点,探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等新型领域质押融资工作,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

  6.减轻经营负担。建立完善涉企违规收费线索发现处置机制,围绕水电气公用事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电子政务平台、商业银行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严控大宗原料价格非市场因素异常上涨,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餐饮住宿业的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实行减半收费。

  7.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降本减负、融资增效、稳岗留工等扶持政策。建立个体工商户培育库,加强扶持政策常态化归集、精准化推送,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和跟踪分析机制,探索构建面向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宣传、信息咨询、用工、融资等综合服务体系,加大“个转企”力度。

  二、深化质量技术全要素精准赋能

  8.提升产业质量水平。深化质量提升行动,滚动实施百个特色产业质量提升项目。实施“千企创牌”计划,建立质量品牌企业培育库,培育一批质量奖企业和“品字标”企业。推广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动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深入开展产业对标达标行动,探索在企业建立标准总师制度,支持企业研制国际、国家标准。

  9.强化质量基础支撑。优化国家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标准创新基地等公共平台布局,打造线上线下贯通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服务能级,就地就近满足市场主体质量创新需求。优化“互联网+检验检测”模式,推动“浙里检”平台提质扩面,实现检验检测“一网通办”,最大程度降低企业送检成本。

  10.优化专家入企帮扶。探索推行“质量管家”“质量特派员”制度,开设线上线下“质量门诊”。推进“优化计量、提质增效”、“百名博士进厂入企”常态化帮扶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市场准入、新产品研发测试、标准创新、质量提升、认证认可、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技术难题。优化实验室开放机制,以非营利方式向企业提供检测装备、技术标准、科研成果。

  11.提升市场循环质量。实施“千亿引领百亿示范”商品市场培育工程,持续深化商品市场“五化”改造,创新省外市场采购浙货对接机制,营造市场主体创业创新良好经营环境。搭建“山区—市场—终端”扁平化销售平台,推动建立“商品市场+合作社+农户”的共同富裕市场销售模式。实施“放心消费”提质拓面行动,深化“满意消费长三角”建设,持续激发市场消费潜力。

  三、促进知识产权全方位创新创造

  12.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实施规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计划,打造一批“链主”型领军企业。推进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工程,完善知识产权托管、侵权预警、维权援助公共服务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健全价值评估、风险分担和资产处置机制。探索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下企业专利费用减免自动备案改革。

  13.提升产业专利密度。实施专利优先审查快速预审倍增计划,拓宽“三大科创高地”知识产权授权通道,专利快速预审周期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绘制一批标志性产业链“专利图谱”,培育一批知识产权高价值培育平台和高价值专利组合。发布山区26县专利优先审查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目录,建立山区26县知识产权培优机制。

  14.探索知识产权集中采购制度。推动设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专项资金,用于购买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关键亟需专利向市场主体免费开放使用。建设专利开放服务平台,激励高校院所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探索“沉睡专利”专利筛选评价、精准分析匹配、适用专利数据推送等工作。支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公共专利池并向中小微企业推广。

  15.完善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分级分类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基础性制度和标准规范,率先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用权、维权全链条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数据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转让、许可等交易形态的线上交易机制。持续迭代升级省数据知识产权公共存证平台,推动创意、算法、商业方法、人工智能产出物等新型知识产权确权。创新数据融合开放共享机制,构建开放创新体系下的数据知识产权共享、流转规则,推动产业联盟数据知识产权向中小微企业开源开放。

  16.构建最严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建立专利行政裁决“简案快办”制度,持续开展电商平台和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将知识产权严重违法行为纳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加快国家级知识产权快保护平台布局,力争三年内达到15家。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构建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快速响应和风险预警机制。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和专利非正常申请行为。

  四、强化市场秩序全过程公正监管

  17.推进竞争政策先行先试。健全公平竞争规则体系,科学设置“红绿灯”,推行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先行开展公平竞争集中审查、独立审查试点。全面开展产业政策公平竞争审查,试点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制,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后评估制度。创新制定重点领域专项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

  18.深化平台经济监管创新。完善平台企业合规管理机制、健康体检机制,实施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加强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压实平台责任和义务。加强网络交易违法风险监测预警,完善风险线索闭环处置机制。推动业态模式持续创新,推进网络直播新业态治理,制定直播电商行业规范标准,全面开展“绿色直播间”创建。强化平台经济统计分析制度,推进网络监管服务示范区创建。

  19.完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推进信用监管“一件事”集成改革,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个体信用评价与区域、行业总体信用指数相结合的综合性信用评价机制。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信用承诺管理机制,出台市场监管领域适用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对低风险主体依法降低监管比例和频次。依法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的信用修复工作,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

  20.建立柔性监管容错制度。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给予一定时间的“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依法实施“首违不罚”制度,对首次且未造成明显后果的违法行为,市场主体及时承诺改正后免予处罚。

  各市、县(市、区)局和省局有关处(室、局)、直属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服务,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2年2月7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zjamr.zj.gov.cn/art/2022/4/18/art_1229003064_59022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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