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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计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 时间:2022-08-30
  • 作者:佚名
  •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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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

  计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近年来,我省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一直不高,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作弊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百姓、社会关注的热点。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从源头有效遏制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2〕279号)、《关于2012年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国质检量函〔2012〕751号)和2012年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分析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要引导、督促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强化自律意识,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建立从原料材、外协件、外购件、关键零部件进厂验收、检验及产品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和台账,建立内、外销电子计价秤产品销售记录台账和可追溯制度,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确保批量生产的产品与型式批准时的产品保持一致,自觉抵制生产具作弊功能或留有作弊空间的电子计价秤;若主要、关键零部件(称重传感器、电路、芯片等)和产品结构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质监部门申报。要自觉实施电子计价秤软件管理,落实软件管理制度,配备具有软件管理能力的人员和专用软件擦写装置,开展电子计价秤软件测评。要自觉遵守《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范》(JJG555)、《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JJG539)等有关规定,不在电子计价秤软件中设置键盘直接标定等具欺骗性、易用于作弊的功能。从2013年起,每年12月10日前应主动向当地市级质监部门报告当年本企业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状况(内容包含企业生产、出厂检验、人员等是否持续符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条件,电子计价秤产品防作弊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当年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和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强化监管,建立健全电子计价秤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要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始终保持对电子计价秤的高压监管态势。要强化对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按照其型式评价技术资料进行核查,批量生产的产品是否存在与型式批准证时的产品不一致、封装后是否可从键盘等外部对量程或者重力补偿调整装置直接进行调整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市局对辖区内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每年的6月15日、12月15日前分别将检查情况报省局计量处),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要完善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工作,加强与产品质量监督稽查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参与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督促企业查找原因,认真落实整改,并将后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省局计量处。对连续三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称重传感器(电子计价秤用)生产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向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形成扶优限劣的社会氛围。要加大对无证生产、非法改装电子计价秤企业及个人的打击力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市局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应将辖区内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汇总后报省局计量处。

  三、完善电子计价秤防护规定要求,为实施软件测评做好准备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电子计价秤产品防护要求》(浙质量发〔2010〕40号)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电子计价秤产品防护措施,防护印封应具有唯一性、防伪性,封印位置除满足《浙江省电子计价秤产品防护要求》(浙质量发〔2010〕40号)要求外,还应在产品外侧上、下壳体间醒目位置加贴防护印封。国家质检总局已颁布《数字指示秤软件可信度测评方法》(JJF1365-2012),对新申请电子计价秤型式批准的企业,将根据要求提供软件测评报告。各地要做好JJF1365-2012的宣贯工作,为即将实施的软件测评作好准备工作。

  四、加强型式评价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型式评价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型式评价大纲的要求进行型式评价,不得少检或漏检型式评价项目。要对防欺骗功能、调整器、重力补偿等方面的功能认真进行试验,严格检查是否可以从键盘等外部对量程或者重力补偿调整装置进行调整,一经发现,一律不予批准其申请的型式。要做好电子计价秤软件备案、登记等工作,开展计量器具软件测评研究,不断跟踪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技术攻关,提升计量技术支撑能力,并在条件成熟时开展电子计价秤软件测评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设立电子计价秤留样制度,凡经型式评价过的产品须保留样品;对原型式评价时未留样的,应在企业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复查换证时,对电子计价秤产品是否与批准的型式保持一致进行技术性审查,提出客观、真实、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对经确认一致的产品留样。省局将对型评实验室的电子计价秤留样情况开展检查。型评实验室在完成电子计价秤产品型式评价工作后,要及时将型式评价报告或产品一致性确认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寄送至企业所在地市级质监局计量管理部门,以利于地方质监部门对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计量诚信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组织骨干企业制定主要、关键零部件等的行业联盟标准,以约束、规范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关键零部件的采购、使用,进一步提高、稳定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要通过签订企业质量、计量保证承诺书、发表行业自律声明等有效方式,增强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修理等单位的行业自律能力;积极推动在生产、销售、修理电子计价秤单位中,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其对行业诚信计量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月6日

  

  

  

  

  

  

  

  


原文链接:http://zjamr.zj.gov.cn/art/2021/8/13/art_1229565162_2404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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