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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为全区养老机构统一采购责任险

  • 时间:2024-03-16
  • 作者:佚名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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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残疾的,最高可以赔付55.5万元

  ■因意外导致住院的,除了医疗等费用最高可赔付10.2万元,还可补助住院津贴,每人每天最高可补助225元,每次住院最高可赔付180天,多次住院的累计最高可赔付365天

  ■针对老年人最容易发生的20类常见骨折伤害,最高一次可赔付12万元

  ■开通快速理赔通道,建立了预付赔款制度,预付赔款在100万元以下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预付赔偿金额的50%

  3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该厅近日筹措经费560万元,为全区养老机构统一购买2024—2025年度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养老机构因疏忽或过失,导致服务对象及第三者发生人身损害,其中应当由养老机构支付的医疗、赔偿、法律等费用,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据悉,此次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按照养老机构数量和床位数分布情况,划分为3个片区,由3家保险公司分别承保,全区各地已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的所有养老机构(含公办、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及保险期间新增设立的养老机构及床位数自动纳入保险范围。保障的范围包含养老机构区域内全天保险责任,覆盖老年人从入住养老机构开始接受服务的全过程,在养老服务合同有效期内(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的意外事故无论是否养老机构责任均纳入保险赔付范围。

  老年人遭受意外事故或意外伤害,已成为养老机构最大的管理和运营风险之一。据统计,因老年人走路不稳摔伤的占比约54%,如厕滑倒摔伤的占比约15.4%,起床抓不稳摔伤的占比约8.3%,坐凳子、轮椅上摔伤的占比约7%,因护理不当致伤的占比约5.3%。(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为此,本次保险对承保方案进一步优化,设置4类基本保障项目和12类附加保障项目,每项的理赔标准较往年都有较大幅度提升,在全国都处于较高标准。如果因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残疾的,将根据残疾程度进行理赔,最高可以赔付55.5万元;因意外导致住院的,除了医疗等费用最高可赔付10.2万元,还可补助住院津贴,每人每天最高可补助225元,每次住院最高可赔付180天,多次住院的累计最高可赔付365天。针对老年人最容易发生的20类常见骨折伤害,最高一次可赔付12万元。

  此外,保险还开通快速理赔通道,建立了预付赔款制度,预付赔款在100万元以下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预付赔偿金额的50%。设立VIP绿色通道,资料齐全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可快速出具保单。通过实施养老机构责任险全区统保项目,有效保护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养老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入住老人发生人身伤亡意外事故的经济责任风险,吸引更多市场主体投资发展养老服务,进一步增加和优化全区养老服务供给。(何明华 通讯员 李新军)


原文链接:http://gx.wenming.cn/zbgx/202403/t20240315_67510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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